2022年福建高考志愿填報具體時間安排細節暫未公布,不過與2021年的志愿填報時間相差不大,考生可以咱先參考2021年福建高考志愿的填報時間。
2021年福建高考志愿填報時間和規定說明
2021年福建高考志愿填報時間
一、藝術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藝術類本科 提前批 | 常規志愿 | 6月30日8時開始至7月2日18時止 |
征求志愿 | 7月9日8時開始至7月9日18時止 | ||
2 | 藝術類本科批 省考階段 | 常規志愿 | 7月3日8時開始至7月5日18時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18日8時開始至7月18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21日8時開始至7月21日18時止 | ||
3 | 藝術類本科批 校考階段 | 常規志愿 | 7月18日8時開始至7月21日18時止 |
征求志愿 | 7月28日8時開始至7月28日18時止 | ||
4 | 藝術類高職 (專科)批 | 常規志愿 | 8月6日8時開始至8月8日18時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4日8時開始至8月14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7日8時開始至8月17日18時止 |
二、體育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愿 | 7月3日8時開始至7月5日18時止 | |
體育類本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16日8時開始至7月16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7月18日8時開始至7月18日18時止 | ||
2 | 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 | 8月6日8時開始至8月8日18時止 | |
體育類高職 (專科)批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4日8時開始至8月14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7日8時開始至8月17日18時止 |
三、普通類
序號 | 志愿批次 | 網上填報志愿時間 | |
1 |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 | 常規志愿 | 6月30日8時開始至7月2日18時止 |
征求志愿 | 7月15日8時開始至7月15日18時止 | ||
2 | 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志愿;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常規志愿 | 7月3日8時開始至7月5日18時止 | |
3 |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征求志愿 | 7月22日8時開始至7月22日18時止 | |
4 | 普通類本科批 | 常規志愿 | 7月8日8時開始至7月 12日18時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7月31日8時開始至7月31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5日8時開始至8月5日18時止 | ||
5 | 普通類高職 (專科)批 | 常規志愿 | 8月6日8時開始至8月8日18時止 |
第1次征求志愿 | 8月15日8時開始至8月15日18時止 | ||
第2次征求志愿 | 8月18日8時開始至8月18日18時止 |
2021年福建高考志愿填報規定說明
第二十八條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唯一依據。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即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選考科目要求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將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發布。由于考生個人原因,發生賬號和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報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填報藝術類和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志愿時,物理科目組(或歷史科目組)藝術類考生可以在物理科目組(或歷史科目組)藝術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和物理科目組(或歷史科目組)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中選擇一類且只能選擇一類進行填報,不得兩類同時填報。物理科目組(或歷史科目組)藝術類考生可以填報物理科目組(或歷史科目組)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物理科目組(或歷史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可以填報物理科目組(或歷史科目組)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報除藝術類和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時,歷史科目組藝術類和歷史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歷史科目組普通類院校專業組(專業)志愿,物理科目組藝術類和物理科目組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物理科目組普通類院校專業組(專業)志愿。其余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藝術類考生選報或兼報普通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藝術類、普通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后順序(投檔時間相同的,藝術類優先投檔),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藝術類、普通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體育類、普通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后順序(投檔時間相同的,體育類優先投檔),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體育類、普通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
第三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應通過多種渠道和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我省相關招生錄取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報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