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權限進行。市教育局負責對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統籌管理和對各區招生計劃進行審核、協調和指導;區教育局負責編制轄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分析研究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狀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嚴格控制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編制,并由市、區招生部門按管理權限統一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為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繼續進行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試點工作,具體工作方案由各區制定并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實施;同時,申請進行春季招生的試點區必須擴大招生學校范圍,應把省市屬的中專和技校納入統籌范圍。繼續鼓勵和支持中等職業學校在東西兩冀與粵北山區生源地實施春季招生,確保“雙轉移”招生工作順利推進。另外,為適應佛山產業轉型升級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構建中高職貫通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繼續推進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并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
試點春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招生總計劃,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繼續使用。凡因生源問題需調整招生計劃的,須經區、市招生計劃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招生部門調整。
(一)面向全市招生學校和招生計劃。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2006年高中階段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復函》(佛府辦〔2006〕59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和招生計劃是:
1.普通高中學校。
佛山市第一中學的全部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學、佛山市第三中學、南海區石門中學、南海區南海中學、順德區第一中學、順德區李兆基中學、三水區三水中學、高明區第一中學等8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除指標生面向本區招生外,其他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學校簡稱為“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
佛山市第四中學、佛山市榮山中學、禪城實驗高級中學、佛山市實驗中學、南海區獅山石門高級中學、南海區桂城中學、南海區九江中學、南海區第一中學、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順德區鄭裕彤中學、順德區華僑中學、順德區樂從中學、三水區華僑中學、三水區實驗中學、高明區紀念中學、高明區高明實驗中學等16所公辦普通高中20%的普通生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收公費生、民辦生。
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全部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順德區大良實驗中學部分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華英學校雙語教學實驗班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職業學校。
經區、市教育局同意,省教育廳批準開展中高職貫通試點的中職學校試點專業招生計劃定為“中高職教育貫通實驗班”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體育運動學校的全部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華材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財經學校、佛山市工業學校、佛山市工會職業技術學校、南海區信息技術學校、南海區衛生職業技術學校、順德區梁銶琚職業技術學校、順德區中等專業學校、三水區工業中等專業學校、三水區理工學校、高明區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光明職業技術學校、南海區科貿職業學校、南海區騰飛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東立鰲云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三江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高級技工學校、佛山市交通技工學校等18所中等職業學校35%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啟聰學校職業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學校制定,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由學校組織實施。
(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計劃。
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計劃,須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實施;市中心業余體校高中班和市體育運動學校面向全市招收體育特長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審核;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的藝術特長生計劃由南海區教育局審批,順德區大良實驗中學的藝術特長生計劃由順德區教育局審核;各區教育局要嚴格控制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對區內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班的學校,要注重辦學條件,招生計劃需報市教育局核準。
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數作廢。
(三)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計劃。
根據佛山市深化創建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工作方案,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每所學校安排40%的普通生計劃招收指標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學指標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學校面向區內招收指標生(簡稱“8所學校指標生”)。市招生辦按生源比例將佛山市第一中學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各區,各區負責把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區內各初中學校;8所學校指標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區制定。指標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不低于該高中學校普通生錄取分數線20分以內,投檔規則與普通生投檔規則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自動收回,并轉為該招生學校的普通生計劃進行投檔錄取。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的要求(粵教職函〔2015〕15號),各區教育局要安排這部分普通高中學校40%的普通生計劃面向區內招收指標生。
(四)其它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