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對于兒童節放假的安排,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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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節日
國際兒童日
1954年12月14日,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定11月20日為國際兒童日。決議號召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的權利。指出全世界所有民主團體和成年男女要同雇用男女童工現象作斗爭,由國家保護兒童的健康,用削減軍費的辦法滿足兒童所需的經費。
世界兒童日
1986年,土耳其9歲的女學生豐達?卡拉戈茲萊和另一位同學給世界兒童寫信說:“我們希望在社區內人人平等相待,我們希望生活在和平的世界中。我們雖然是孩子,也能夠改善這個世界!边@封信被送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又送到聯合國代表們的手中,引起強烈反響。同年4月27日被定為“世界兒童日”,同時,豐達?卡拉戈茲萊亦成為該組織的名譽主席。此后,每年4月的第四個星期日,全世界的兒童代表來到紐約聯合國總部,表達他們對更加美好的世界的愿望,講述他們為自己社區所作的貢獻。
其它兒童節
新加坡兒童節:10月1日
中國兒童節:6月1日
中國香港及臺灣的兒童節:4月4日
韓國兒童節:5月5日
英國兒童節:7月14日
日本兒童節:男孩5月5日,女孩3月3日
俄羅斯兒童節:6月1日
印尼兒童節:7月23日
泰國兒童節:每年1月的第二個星期六
六一兒童節首次提出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于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國際兒童節”的概念。
本次大會有54個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宣言中,對于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以及怎樣救養兒童等問題,均有熱烈討論。
自此次大會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兒童,讓兒童感到幸福、快樂,另一方面也為引起社會重視與愛護,各國政府都先后規定“兒童節”。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的節日,即國際兒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