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其實并不是憑空而定的一個節日,在兒童節的背后有著一段真實的歷史,在二戰期間,德國法西斯發起了一次殘酷的屠殺,他們將婦女、兒童關押、燒毀了許多的房舍、建筑,世界各地經濟蕭條,所有人都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很多兒童都因為得了傳染病而死去,有的則被迫當童工、受盡了各種折磨,生命得不到保障。在二戰結束之后,為了悼念在戰爭中死去的兒童,反對虐待兒童,保障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受教育權,改善兒童生活,在1949年國際民主聯合會會議中決定將每年的六月一日定了國際兒童節。
6月1日 農歷 四月廿六 國際兒童節 。
2016兒童節放假安排:
6月1日,農歷四月廿六 (星期三)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的第三條,第三點規定:在這一天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 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