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 “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全國人大便擬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憲法的生命力和權威也在于實施。“憲法不是為了印在紙上、掛在墻上給人看的,但是多年來,憲法的實施和保障是不完備的。”在不少人的頭腦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法、民法是比較嚴厲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憲法好像是很“寬容”的,違反憲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其實,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凌駕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來講,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活動標語
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
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
學習憲法 宣傳憲法 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法律史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增強公民憲法意識提高公民法律素養
弘揚精神建設文化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
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
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萬家
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
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