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介紹
人民檢察院是負責行使檢察權以維護法制的法律監督機關. 按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均由檢察長,副檢察長和若干名檢察員組成,并設立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是人民檢察院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的內部組織,是實行集體領導的一種組織形式.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設置若干檢察廳和其他業務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可以分別設立相應的檢察處,科和其他業務機構.小學生法制手抄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每屆任期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其任免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自治州,省轄市,縣,市,市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其任免須報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人民檢察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檢察權,鎮壓一切叛國的,分裂國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動,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人民檢察院通過檢察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行為作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