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日演講稿【一】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興受邀參加今天這樣的盛會。我的演講題目也非常切合這個主題,這是我的研究體會,無論是知識產權的創造戰略,還是知識產權的應用戰略,最后都要基于專利信息的利用。如果專利信息利用不好,可能我們的創造應用都不能有效實現。所以,今天我就圍繞這樣一個主題跟大家分享一下??在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當中形成了哪兩類新興市場,以及在這兩類新興市場中如何利用專利信息或者是專利文獻,特別是在這兩類新興市場當中,會帶來哪些法律問題,提前或者是及時地了解這些法律問題,能在未來創新和知識產權應用中把握正確的方向。
在知識產權制度誕生之后,形成了最典型的市場,這是一個共識。這個市場就是許可市場,也就是知識產權制度給人類帶來了包括技術轉移、技術許可的商業模式。這種商業模式支撐了這樣一批人和這樣一批產業。最典型的是知識產權應用或者是許可市場。特別是今天,在知識產權應用當中,更多的是依賴于許可,比如說版權許可,像今天的版權產業或者是大型跨國公司都是依賴于版權許可。最典型的就是像微軟這樣的公司。我們最近看到像蘋果也是一樣,蘋果商店里面有很多的信息可以應用。
但是,我們沒有注意到知識產權制度還有另外一個市場,這個市場是近年來才興起的,就是圍繞知識產權創造誕生的創新市場。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大家可能會說創新怎么會形成市場呢?我們說以前的創新活動都是圍繞企業的市場需求。企業由于產品或者技術競爭的需求,可能會投入一些創新,或者是國家基于經濟及科技的發展進行RND投入。但這些活動都不能是完全的市場活動,都是一種間接的經濟活動。
但是,近年來我們看到由于各國特別重視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他們在創新領域中的投入發生了變化。特別是眾多的金融企業和市場上的金融機構,他們認為創造也是一種市場。于是,他們就向創造投入。同時,也發明出很多商業模式,比較典型的就是美國的公司。這類公司不僅僅在美國才有,很多國家都有這類的公司。這些公司都有自己的商業模式。到今天為止也沒有明確的文章可以描述清楚這種商業模式。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由于這類商業模式誕生了這一類市場。在這類市場當中,可能會牽涉到很多專利信息的再挖掘和再利用,以及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問題。
首先是知識產權創造。從早期的創新開始,企業自身的投入以及國家的投入。發展到中期,有風險投資公司進入,一些社會閑置資金開始關注創新活動。但是,遠遠沒有達到回報的階段,僅僅是在不斷地投入,比如說高智這類的公司還是在投入,剛剛開始有一些回報。發展到近期,不僅僅有風險投資公司進入,獨立的金融公司,或者是知識產權的貿易公司也誕生了。這種獨立公司的產品主要是專利技術。我們說得更直白一些就是專利權,或者是知識產權,他們經營的產品就是這些權利。
很多人都劃一個問號,經營這些權利,應該有一些方向,比如原來有一些公司集中在IT、生物醫藥領域。特別是像一些大的公司衍生出一些技術公司,比如像湯姆遜這樣的技術公司集中在某一類的技術領域。但我們近期看到一類公司不是這樣,他們是全方位地分析這些產業的分布。特別是分析一個產業領域的全部產業鏈的技術情況,從中選擇一些發明點,再進行創新的投入。在這一類獨立的公司里面,專利權或者是知識產權可能是全方位的分布。就像超市中的商品一樣,這些公司有淋漓盡致的知識產權,社會上需要哪些權利,就會從這些倉庫里把權利拿出來出售。這樣的公司就是純粹的知識產權貿易公司。目前剛剛有一種趨勢,但未來一定會形成很大的規模,也就是今天很有錢的這些機構就會向創新進行投入。
我們有的時候給企業做專利預警,可能分析不出有這類公司存在,可能只關注競爭對手,只關注同業的競爭者,你可能關注不到從來沒有認識到的公司,他們手中可能也會掌握一些專利權。所以,專利信息的利用和分析不僅僅是定位在某一類市場或者某一個技術領域的分析。因為時間的關系,我還不能完全展開。其實還有很多關于獨立公司的經營模式。這樣會帶來很多的法律問題。
我在這里舉一個例子,比如這類公司生產產品要賣給誰?一定是賣給有需求的公司。這些有需求的公司怎么找到它?我們不知道這個世界上哪個商店賣這些技術,早期這些公司有一些主動的宣傳。也可能會透過一些訴訟或者是談判的程序來尋求買家。在這個過程當中就會出現專利信息利用的特例。
在這里我們給大家展示一下在知識產權創造過程中創造出的權利,不僅僅在專利方面,還有商標、版權。當然,商標是伴隨著專利技術的發展來進行許可。商標很少有出售或轉讓的可能性。這三類的創新活動可能會產生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有的時候更像金融市場的規則。在金融領域有很多金融衍生品,很多人不可理解,實際上是創造出來的一些規則。在知識產權市場創造過程中也有類似于金融衍生品的理念。未來在這個世界中可能還會有很多經濟或者金融領域的理念來介入。
在這里我有一些觀點要澄清一下,比如知識產權的創造市場,人們經常聯想為創新活動。實際上它跟創新活動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知識產權的創造過程有很多是經營行為,知識產權的創新活動是真正的競爭需求。創新到創造,到形成權利,這個過程是很多企業專利戰略主導的。我個人一直都認為知識產權的創造里面,至少有相當一部分,或者是50%以上是企業戰略性的經營部署,而不是創新的活動。在這個過程中進行專利的分析和檢索的時候就應該考慮這樣的機會。否則的話,你提供的信息報告和檢索結果可能就不一定符合用戶的需求。
在中國這種創新理念下有不同的創新模式分類。不同的分類對信息的依賴和需求也是不一樣的。特別是這種分類對制度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第二類市場是知識產權的應用市場。應用的手段和渠道有多種。早期以專利的轉讓和許可為主,近期更多的是經營活動。無論是哪一種應用,它的基點都是圍繞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最大化。在這種驅使下就不妨有尋租的行為。在知識產權尋租的可能性存在的情況下,就要在法律上給予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