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用權就能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利益,敗壞黨和政府形象。作為組工干部,更應該把“三嚴三實”落實到履行崗位職責的具體實踐中去,全面落實依法用權、秉公用權、陽光用權的基本要求,爭做篤行“嚴以用權”的表率,真正做到掌權不迷失、有權不任性、用權不妄為。
以敬畏校準權力觀念,始終做到秉公用權。
“權力”一詞雖有影響力和支配力的含義,但是黨員干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黨組織授予的,“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因此必須對權力存有敬畏之心、尊崇之心、勤勉之心、謙恭之心。做到用權永遠謙遜。組織部門擔負著管干部、管黨員、管人才的重要職責,這是權力更是責任,更需要牢記宗旨和情懷,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從而保持政治清醒、堅持公道正派、始終嚴于律己,做模范的黨員干部。做到公權絕不私用。公權是公器,不屬于任何個人,領導干部只是代表黨和人民掌管權力、行使權力。組工干部身在各種人情世故的交匯處,面對的誘惑和陷阱很多,因此在干部選拔任用、人才引進使用、干部監督管理、基層組織建設上要嚴格“公”與“私”的界限,堅決做到“公款一分一厘不能亂花,公權一絲一毫不能私用”,將所有權力用于服務人民,絕不能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做到用權永不怠政。嚴以用權和干事創業不是對立的,嚴以用權是為了更好干事,不能因為嚴以用權束縛了手腳,為官越來越難,就干脆“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為官不為,是對權力的褻瀆和貪污,其本質也是公權私用。組織部門要主動作為,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激發黨員干部和人才的干事創業熱情,為精準扶貧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用法規規范權力運行,始終做到依法用權。
權力是有邊界的,這個邊界就是黨紀國法。反復叮囑“權力就是責任,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就是這個道理。自覺摒除特權思想。“規矩用權”才能“有權不任性”,領導干部要特別增強法治觀念和法治素養,切實養成在法治之下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的政治習慣,真正做到不以權壓法,確保權力不越位。組織部門是黨委的職能部門,其黨員干部或多或少都掌握著一些權力,但必須要將這些權力與甘為人梯、不求回報的組工干部精神特質結合起來,不任性妄為,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嚴格恪守權力清單。“權力”是概指,而“權力清單”則在微觀上劃定部門的權責邊界,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權力加以規范和確認。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權力清單”確定的權力“路線圖”,既要按照“清單”范疇行事,又要履行好職責使命,規范行使權力。組工干部特別在選人用人方面要更加慎重,更加清晰,更加透明,更加做到有理有據。堅決防止“權力休眠”。法無授權不可為,但法定職責必須為。在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明哲保身,但求安穩”“有權不敢用”的現象在一些領導干部中悄然流行開來,權力在他們身上成了擺設。領導干部在其位就必須謀其政,要敢于在大是大非面前亮劍,在矛盾困難面前迎難而上,面對歪風邪氣時要堅決斗爭,面對重大原則問題要立場堅定。組工干部要時刻堅持公道正派的操守,在面對任何困難和阻力下都要將推薦好干部、發現優秀人才、帶出好隊伍等重要職責行使好。
靠監督管住權力界限,始終做到陽光用權。
堅持好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其最大的優勢就在于避免獨斷專行和搞一言堂、家長制,讓權力得以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運行。組工干部要充分認識自身職位的特殊性和工作職責的政策性,在干部調整使用等方面堅持民主決策,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堅持按組織原則辦事,不拿原則做交易,不以私情廢公事。習慣在監督環境下用權。監督是“防火墻”“殺毒軟件”“民意通道”,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不僅是一項紀律和約束,而且是自身胸懷和境界的體現,更是對黨的事業和自身前途負責的表現。領導干部要帶頭發揚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虛心聽取他人的意見甚至是刺耳的意見,切實做到虛懷若谷、聞過則喜。組工干部因為職務的特殊性,更要積極推進權力運行的公開化、規范化,做到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跟蹤到哪里,絲毫不能游離于組織監督之外。認真履行“一崗雙責”。領導干部在權力使用上既要接受別人的監督也要切實履行起監督別人的責任,不僅自身要潔身自好、率先垂范,還必須在對部門黨員干部的內部管理、隊伍建設上拋開私心雜念,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不做老好人。作為組織部門的領導,更應加強對組工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錘煉好組工干部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