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文產生的原因和背景
根據有關資料的統計數字表明,截止XX底,省有律師事務所家,專兼職律師名,同比增長和.。截止XX月日,北京市有律師事務所家,XX全設立新所家,XX-月設立新所家。無論是我們省,還是全國,每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師事務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師事務所規模都不大,開始人數在人以下。這與司法部提出的我國律師業的發展戰略:向“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方向發展,要向產業化發展的戰略相違背。在國外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老店,而在我國現階段卻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現象。
二、對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分裂原因的思考
律師事務所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都會經歷籌建期、磨合期、鞏固期、發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師事務所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師事務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籌建期
組建期是律師事務所籌備成立的時期,這期間創始合伙人承受著組建律師事務所的創業壓力,心齊勁足、充滿朝氣和活力,這期間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況,是最穩定的時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師事務所登記注冊后大約一的時間,在這期間內確定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目標、市場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執行模式,確立經營管理和服務理念,合伙人之間在性格和特點上互相適應,業務上選擇了專業發展方向和業務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創造民主氛圍,形成團隊文化和團隊精神。磨合期間雖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對立,尚未發展到分立的程度,在個別律師事務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現象。
(三)鞏固期
這期間律師事務所基本解決生存問題,業務上有了較穩定的客戶群,規章制度已經建全,律師事務所的框架已經建立起來。
鞏固期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關鍵時期,又是危險期,一些律師事務所的分立甚至解體常出現在這一期間。
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產生矛盾:
、發展目標的矛盾。在律師事務所的整體發展和合伙人個人發怔生矛盾;長遠目標與短期目標產生矛盾;長期經營行為(如是否購買辦公用房)產生分歧;合伙人的進入是否實行開放式產生矛盾。
、分配制度的矛盾。這期間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注重個人利益,輕視整體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輕視長遠利益,要求將利潤吃凈分光,不預留持續發展資金,分配制度傾向于要求經濟利益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另一種傾向則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攤上的這兩種傾向是很對立的,不容易協調。
、民主管理的矛盾。經過磨合期以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人員特別是主任,由注重集體和民主決策逐漸變成個人決策,從注重集體作用到突出個人作用,導致個人大權獨攬,輕視其他合伙人的作用,這樣合伙人之間必然產生矛盾和分歧。
、合作關系的矛盾。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傾向于要求經濟利益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表現在合作關系上就從強調團隊合作到突出個人單干。單獨去開拓案源,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
、思想觀念產生分歧。這期間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觀念上開始注重個人利益,輕視整體利益,爭權奪利,開始弱化團隊文化和團隊精神,同時產生幫派現象。
上述每一個問題如果處理不當,都會出現律師事務所分立甚至解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