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動產登記辦法最新消息,天津不動產登記中心條例暫行辦法
天津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央編辦、國土資源部和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自1月1日起全面啟動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現在我市由一個統一的登記機構,依據統一的法規和規范,在統一的登記系統上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發放統一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形成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順利實施、平穩過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予以5年過渡期。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四個統一”原則。貫徹落實國家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要求,實現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個統一”。
(二)堅持便民利民原則。按照各類不動產登記事項統一由一個登記窗口受理、一個登記機構辦理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各類登記程序、提高登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減輕企業群眾負擔,更加方便企業群眾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三)堅持工作連續性原則。各類不動產權利證書繼續有效、逐步替換,建立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確保新老制度有效銜接,做好輿論引導和解讀,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平穩過渡。
(四)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按照統一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部署,全面推進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政策制定、系統建設、簿冊證書啟用等工作,既明確責任分工,又加強部門協調溝通,積極推進、穩妥把握,力爭提前完成統一登記工作目標,確保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順利實施。
三、主要任務、分工及時間安排
(一)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將市和區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職責進行整合,統一交由市國土房管局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過渡期內由市農委會同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指導統一登記工作。2015年10月15日前印發整合區縣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的通知,10月底前印發具體機構編制調整文件,11月底前有關機構、人員調整到位,12月底前完成機構掛牌等工作。(市編辦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市海洋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二)制定下發不動產登記服務場所、設備及經費等資源整合處置方案。本著職能移交部門工作不受損失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財政局,抓緊就區縣不動產登記場所、辦公設備以及相關經費等摸清現狀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下發。2015年10月中旬下發相關文件,11月底前完成有關辦公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確保12月底前相關場所和設備具備全面受理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條件。(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財政局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落實)
(三)制定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及配套文件。加快推進《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工作,及時上報市人大常委會。同時做好天津市不動產登記規范等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統一不動產登記的技術標準、程序、要件,做到與《條例》同步實施。(市法制辦會同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農委、市海洋局、市林業局配合)
(四)建立不動產登記系統。以房地登記系統為基礎,整合農業、林業、海域等相關登記數據,與國家系統相銜接,建立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2015年10月底前,市農委、市海洋局、市林業局完成登記數據的補錄和移交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完成不動產登記系統的完善、調試及與國家系統對接工作,11月底前在寧河區等地試點使用,12月底前完成全市的系統安裝調試工作。(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農委、市海洋局、市林業局配合,市財政局予以經費保障)
(五)完成登記資料移交工作。市及區縣土地、房屋、農業、林業、海洋等相關部門做好登記檔案、資料的整理、移交、接收工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提供基礎檔案保障。2015年10月中旬出臺各類登記檔案資料移交方案,10月底前按照移交方案要求完成相關移交工作,11月底前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完成移交資料的整理工作。(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制定檔案資料移交方案,市林業局、市海洋局、市農委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市財政局予以經費保障)
(六)做好國家統一的證書、證明啟用工作。自1月1日起啟用國家統一的不動產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招投標確定印制單位,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在不動產登記的經辦機構批準組建后,組織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與印制單位簽訂合同,12月上旬完成新證書的印制工作。(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七)做好有關培訓、宣傳工作。組織全市不動產登記人員,對《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登記系統操作等進行全員培訓。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正式啟動前,在媒體發布公告,并做好有關宣傳引導工作,制定宣傳提綱,統籌宣傳口徑,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農委、市海洋局、市林業局配合)
(八)落實相關工作機制。一是發揮不動產登記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研究、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具體事項。二是市和區縣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應急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整合過程中的疑難登記問題,確保整合過程穩定。2015年10月底前下發不動產登記應急機制方案。三是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市國土房管局和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牽頭,市和區縣農業、林業、海洋部門配合)
四、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涉及群眾重大財產權利,關系民生和穩定,是黨中央、國務院一項重大改革任務,全社會廣泛關注。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各區縣、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措施,全方位同步推進有關機構和職責整合、人員編制劃轉、資料信息移交、《條例》及配套文件出臺、系統建設、證書印制等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不斷檔,力爭2015年11月底前各項基礎準備工作基本到位。有關部門將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納入對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點督辦和績效考核事項,保證相關工作有序銜接、積極穩妥推進。
(二)統籌相關資源,做好人、財、物各項保障。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根據職責和機構整合情況相應劃轉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設備和相關經費。應充分考慮原有各類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科學統籌調配相關資源。市和區縣兩級財政在經費上要予以充分保障,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各區縣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加快推進落實區縣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各項工作整合到位。在本實施方案下發后,各相關單位應保持現有相關部門機構編制及人員穩定,不得突擊提拔、調任、調整人員,有關主管部門應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三)加強部門分工協調。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涉及體制、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各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不得推諉扯皮,共同做好歷史資料移交、登記數據補錄、相關信息共享、政策文件制定、職責和機構整合、人員劃轉以及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等工作。市國土房管局要整體把控進度安排,實時與國土資源部對接,了解其他省市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銜接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