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雁山打黑除惡除掉21人涉黑組織
秦某等人犯下6宗罪名,分別被判處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桂林市雁山區男子秦某,早年開始在賭場里混,手里有錢后放高利貸積累資金,通過開設賭場、開辦公司、宴請吃喝、提供毒品、給團伙成員發放紅包等方式拉攏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秦某為首的涉黑組織。2013年12月31日,桂林市靈川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涉黑團伙案進行公開宣判,秦某等21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月20日,南國早報記者從桂林市中級法院了解到,秦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現年35歲的秦某,是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子妹橋村人,2003年跟著他人在賭場里混,認識不少社會上的人,有了積蓄后便開始在賭場里放高利貸。因幫朋友打架很猛,平時請社會上的朋友吃飯、喝酒、吸食K粉,社會上的人認為他大方,喜歡和他玩。秦某在雁山區一帶名氣越來越大,有了“明仔”和“明老板”的綽號,形成了以其為首的涉黑組織,并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2009年3月,秦某糾集近百人,到秀峰區天意飯店附近,公然圍攻正在執行任務的雁山公安分局的民警。雁山公安分局領導趕到現場,事態才得以平息。
2010年8月,呂某因工程施工與桂林市甲山鄉魯家村的村民發生矛盾,秦某、呂某等人糾集200多人,手持棍棒進村對村民進行威脅。秦某通過不斷的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和開設賭場等確立了“雁山大哥”的地位。他開辦公司承接工程和供應工地的材料,沒人敢跟他爭。2011年5月,他強行以低價租用雁山鎮子妹橋等3個村的420畝土地,叫人毆打反對出租的村民劉某。
另外,秦某還與人合伙在桂林市香江飯店南樓、村里開設賭場,聚集他人賭博。2011年10月11日,秦某開在香江飯店的賭場被公安機關查處。隨后,秦某的手下劉某便帶人報復協助公安機關查處賭場的蔣某,打砸蔣某米粉店。因害怕,蔣某只好拿出2萬元給秦某等人保平安。
2011年10月15日,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對秦某等人開設賭場案立案偵查。秦某聞訊逃至云南等地躲避抓捕,秦某手下鄧某開車到云南送衣服給秦某。2012年3月28日,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將秦某抓獲并給予刑事拘留,秦某的手下也相繼落網。
靈川縣人民法院認為,以秦某為首的犯罪組織,欺壓雁山區雁山鎮一帶的外來投資者和當地群眾,稱霸一方,對當地的經濟和社會活動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秩序。秦某等人的行為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要求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故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敲詐勒索罪6宗罪名,對秦某等21人分別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