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被告人胡泉等16人涉黑案在陽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胡泉等16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截至16日,胡泉等5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胡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劉峰、杜開華、李立軍、萬兵、丁強、潘峰、盧小虎、胡新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危害一方,嚴重破壞咸寧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胡泉、劉峰、杜開華、李立軍、萬兵、丁強、王俊、潘峰、盧小虎、胡新泉、李果、戚克謀、朱鋒、鄒靜、劉志剛、方蘭依各自的犯罪事實,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騙取貸款罪、挪用資金罪、強迫交易罪、盜竊罪等罪。
截至16日,胡泉、劉峰等1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故意傷害等一案上訴期滿,胡泉、劉峰、杜開華、李立軍、盧小虎等5名被告人和被告單位湖北天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向市中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