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接收函(暫用我市統一的社保軟件系統以省外轉入方式開具接收函,如有變更則另行通知);
2、申請人持接收函到原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完善表格內容并簽字、蓋章。
3、申請人持完善手續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和申請人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明細表》,經辦機構根據具備簽章手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轉出可抵扣金額抵扣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人繳費后完成轉入接續手續。
4、如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明細表》上填寫的轉出可抵扣金額與實際到賬金額不一致,則由社保和城鄉經辦機構聯系參保人員共同處理。
5、社保經辦機構在信息系統內完善參保信息時,在備注欄備注為“城鄉居保轉入X年”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