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史峰兵,男,1985年9月8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馬嶺崗鎮通古集村290號,我現在強烈要求公安機關對王永勝《即將開庭》。趙文信涉嫌尋釁滋事一案對二人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追究,對二人的共同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懲處。
2013年9月24日下午,我的女友司倩倩和犯罪嫌疑人王永勝的女友通過微信正在聊天,王永勝在他女友的微信中看到了一些聊天信息就懷疑司倩倩說了他的壞話,還打電話對她恐嚇辱罵非常難聽:隨后王永勝就和趙文信三四人開車《白色豐田RV4魯R0Z751》找到我的女友,趙文信把我女友叫到賓館門口二人不分青紅皂白打的她滿身是血,傷痕累累當場昏死過去,后經菏澤市牡丹分局進行傷情鑒定她因鼻骨骨折構成輕傷。當我聽到動靜趕到案發現場詢問情況時,王永勝和趙文信二人更加猖狂對我進行毆打之后,我昏昏沉沉走出大門,王永勝隨即就從他駕駛的車上拿出一把一米多長的“關公刀”朝我揮刀就砍,我見勢就趕緊躲避,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趙文信從身后猛的一下將我按倒在地進行拳打腳踢,打的我動彈不得,犯罪嫌疑人王永勝趁勢揮刀就向我手臂上猛的砍了一刀,傷口長達十幾公分,當場鮮血四濺,經菏澤市牡丹分局進行傷情鑒定我的傷情構成輕傷。王永勝和趙文信二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行兇,性質惡劣,想砍死我,目無法紀,膽大包天,車里還整天攜帶刀具對這就是黑社會性質的共同犯罪行為不予以嚴懲真的不足以平民憤,更不利于創建和維護安定團結的和諧局面。而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市中派出所辦案人員卻對趙文信只是做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草草了事?明顯存在執法不嚴,打擊犯罪不利的徇私舞弊之嫌。牡丹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就沒有起訴趙文信,牡丹區公安局和市中派出所為什么不抓趙文信?求青天除惡懲奸:為民申冤
依照我國《刑法》第25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主要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活動整體;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本案中,從犯罪嫌疑人王永勝和趙文信二人的犯罪行為過程來看,他們對我和司倩倩的傷害行為明顯是共同的犯罪行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犯罪特征。因此,對二人的傷害行為依法應按尋釁滋事罪的共同犯罪對待和追究刑事責任,而對趙文信的共同犯罪行為就簡單以行政處罰了事,天理何在?王法何在?至今我的右手麻木:根本使不上勁:望廣大人民群眾給評評理;還我合法權利!
尊敬的省公安廳領導,在全民努力構建和諧法治的今天,懇請領導在百忙之中能躬身親為,體察民情,本著實事求是,兼聽則明的原則,加大偵破力度,對王永勝和趙文信的共同犯罪行為進行查實和嚴厲打擊,早日將可惡的黑惡勢力鏟除干凈,還社會一份安寧,還人間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