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謝才萍案一審在(重慶)市五中院落下帷幕。22名被告被判處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謝才萍被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成立,數罪并罰判處1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2萬元。曾是謝才萍情人的羅璇,因有立功表現,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渝北區某派出所副所長郭勝、民警甘勇兩個“保護傘”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3年、12年。
謝才萍,外號“謝姐”,是我市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團伙首犯中唯一的女性,又是涉黑“保護傘”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的弟媳。
法院一審認定,2004年9月以來,謝才萍先后伙同他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2006年4月,謝才萍因賭博罪被渝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2008年4月,謝才萍接受陳曉容建議,與唐家政等人商議決定再次開設賭場,并議定了賭場規則、賭博方式等。2008年4月至8月期間,謝才萍先后糾集唐家政、唐曉青等人作為賭場股東,從賭客贏的賭資中抽頭獲取利潤;為方便賭客,聚集賭場人氣,她還吸納陳曉容、黃冬梅等人在賭場放高利貸。其中陳曉容和黃冬梅還負責監督股東上場坐莊。謝才萍還專門安排胡維、唐顯駿、李小華等人負責在賭場中抽頭(即從賭場盈利中提取利潤),安排李紅明等在賭場被查獲時替老板頂罪。由鄧毅、趙中海負責放哨,由羅璇負責接送謝才萍到賭場。
“由此形成了以謝才萍為組織、領導者,以唐家政、唐曉青等為參加者的,以開設賭場為主要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判決書中稱,該組織開設賭場活動中,不僅實施非法拘禁便衣警察及欠債賭客、在賭場提供毒品供賭客吸食的違法犯罪活動,還多次向公安部門有關人員行賄,以獲得非法保護。謝才萍開設賭場10余處,獲利200多萬元。
宣判結束后,謝才萍表示跟家人商量,考慮是否上訴。羅璇等人也表示,考慮是否上訴。陳曉容、郭勝、甘勇等人表示要上訴。
宣判現場
謝才萍:“只要不判死刑就滿足了”
為保證被告安全、按時到達法院,昨晨7時30分,市五中院的法警就到看守所,14輛警車將被告們押解到法院。
到法院時才8時10分。由于出門太早,被告們都沒吃早餐,見離開庭時間還有1個多小時,法警們給被告買來稀飯和包子。吃早餐時,謝才萍的情緒漸漸平靜,且胃口也不錯,早餐吃了兩大碗稀飯和4個包子。
據了解,謝才萍在宣判之前,一直很緊張。不太懂法律的她不知道自己會被怎樣量刑,不停念叨:“只要不判死刑,我就滿足了。”法警一邊安慰她,一邊給她講,法律是公正的,法院也會公正判決。
法官在宣讀判決書時,其他被告都直直地坐在凳子上,一動不動,除了謝才萍。從旁聽席上望去,只能看到她半邊臉,她的眼睛總是不停地往左側瞟,嘴巴不停地動。據當時坐在旁邊的律師稱,謝才萍一直小聲嘀咕:“我哪是黑社會哦……”
當聽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18年時,謝才萍面部表情很平靜。宣判完被押回羈押室時,唐家政喊冤枉,走在最后一個的謝才萍立即回應,也喊冤,還爆粗口,對檢方和法官罵了兩句。
黃冬梅:癱倒在地被抬出法庭
從一進入法庭,參與賭場放高利貸的黃冬梅和陳曉蓉就開始流淚。法官宣讀罪行時,她們一直默默地哭泣。
宣判到最后,“被告人黃冬梅犯參加黑社會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罪中情節嚴重,是主犯……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萬元。”法官話音剛落,本來站著的黃冬梅“啊”地尖叫一聲,失聲痛哭,“咚”地一聲癱倒在地。兩名法警趕緊去扶她,扶了兩次,最后由女法警半抱著將她抬出法庭。回到羈押室,給她倒了熱開水,并安慰她好一陣。由于她情緒激動,一直待在羈押室,沒有回法庭。
考慮到個別被告可能情緒失控,法警隊長示意,站在被告后面的法警立即將他們的手臂扶住,以免發生意外。
昨日的宣判從上午9時30分開始,10時17分結束。10時30分前后,謝才萍被押上警車離開法院。看到戴著手銬的謝才萍上警車時,人群中響起一片聲音:“快看,黑老大。”
審判長解析謝才萍案四大焦點、
如何認定
“黑社會”
謝才萍的黑社會是錢買來的,不是拳頭打來的
謝才萍案的審判長洪濤說,在普通群眾的印象中,黑社會性質組織就是打殺等暴力組織,其實不然,從司法實踐和審理的其他案件來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通常有兩種途徑:一是靠“雙拳”起家,打出一片勢力范圍;一種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響。
“謝才萍的黑社會就主要是錢買來的,不是拳頭打出來的。”洪濤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征: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本案具備了這四個特征。
2
參加黑社會
如何認定?
主觀上是否明知是“黑社會”并不影響定罪
洪濤介紹,我國刑法規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就行為人主觀上并不要求對所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法律上的判斷,只要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所從事的犯罪活動是有組織的犯罪,對該組織所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有認知,客觀上參與了有組織的犯罪或違法活動,即符合該罪的要件。
審理中查明,各被告人對謝才萍開設的賭場有組織性,且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行為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是明知的,因此依法認定各被告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3
受賄金額
是怎么算的?
所收受賄款半數轉送他人,受賄金額認定不減半
洪濤稱,在庭審中,郭勝(渝北區某派出所副所長)、甘勇(民警)提出了受賄數額的問題,他們認為自己將收到的18萬元送了一半給該部門其他人員,認定受賄金額應減半。
洪濤說,兩人接受謝才萍組織成員龔湛杰請托,收受其錢財,其受賄已完成,構成受賄罪。錢財轉送其他人,系對贓款的處理,認定受賄金額時不能減半。此外,兩人受賄后實施的包庇、縱容行為,與受賄罪之間不存在目的或手段上的牽連,并非刑法理論上的牽連犯,故兩人的行為構成數罪,應數罪并罰。
4
是否體現
寬嚴相濟?
兩被告有立功表現,均減輕或從輕處罰
洪濤稱,趙波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謝才萍和羅旋,被認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輕處罰。他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免予刑事處罰。
羅璇歸案后,協助抓獲涉嫌詐騙的犯罪分子,構成立功,在具體量刑時給予了從輕處罰,被判4年半。
唐曉青曾經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構成累犯,在量刑時綜合其他犯罪情節予以了從重處理。
謝才萍等22人一審判決結果
1 謝才萍
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102萬元
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
2 唐曉青
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1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
3 唐家政
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5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
4 劉井勇
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51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5 陳曉容
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
6 黃冬梅
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
7 鄧 毅
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
8 羅 璇
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
9 趙中海
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
10 許 可
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撤銷曾被判的緩刑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
11 李 雷
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
12 鄭 偉
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
13 唐 勇
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
14
夏 令
湯 炳
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1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15
李紅明
胡維犯
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
16 唐顯駿
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
17 李小華
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0.2萬元,撤銷曾被判的緩刑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
18 郭 勝
有期徒刑13年
罪名: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9 甘 勇
有期徒刑12年
罪名: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 趙 波
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萬元
罪名: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