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畢節市
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畢府辦通〔2015〕6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畢節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第一屆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10日
畢節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一屆七次全會精神,穩定和刺激住房消費,支持房地產業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切實加大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
(一)實行購房消費補貼和稅收優惠
1.實行首次購房獎勵。個人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購房地縣級政府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
2.實施契稅財政補貼。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購房地縣級政府一次性給予實繳契稅額30%的補貼。
3.首次購房獎勵和契稅財政補貼由縣(區)財政局根據住建(房產)部門出具的獎勵和補貼證明,從房地產稅收收入中予以解決,自2015年9月10日起執行,暫定兩年。
4.實行二手房交易稅收優惠。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或購買住房暫免征印花稅、土地增值稅。
(二)放寬公積金貸款限制
5.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6.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委托商業銀行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發放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利差補貼,補息資金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
8.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商業銀行在委托協議中明確各自職責,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和放款速度,做到應貸盡貸。
9.銀監部門應將首付比例為20%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戶納入委貸銀行住房公積金補息貸款的范圍,讓更多繳存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政策。
(三)加大住房消費金融支持
1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11.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40%執行,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減輕購房者利息負擔。
(四)放寬購房落戶及其子女入學政策
12.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凡在我市行政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可憑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手續。根據本人意愿,凡購房落戶均可辦理城市戶口。
13.子女可根據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屋所在地,在相應學區內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二、著力營造房地產開發的良好環境
(一)強化政府綜合協調作用
14.建立房地產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集發改、財政、國土、規劃、建設(房產)、金融、稅務、統計、消防、氣象、環保、供水、供電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房產開發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規范行政審批和收費
15.全面清理涉及房地產市場的各項行政審批事項,制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明白卡,全面取消沒有審批依據的限制性審批。
16.相關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房屋登記業務時,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和《房屋登記技術規程》中的相關要求,不得擅自增設門檻、增加要件和延長辦理時間。
17.對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的,預售資金監管部門應在企業提出申請后3日內予以審核。對各縣(區)確定的房地產重點項目、列入貴州省100個城市綜合體名錄、落戶省市示范小城鎮的房開項目和有后續項目的誠信企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比例適當降低。
18.切實落實國家和貴州省清理收費的各項政策,取消住房建設和消費環節的不合理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收費制度和標準,切實為房地產企業減負。
19.對符合條件減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予減繳免繳。加強對新建項目全程跟蹤服務,凡是按規定需返退的各類基金、保證金等,簡化工作程序,縮短辦事時間,及時予以返退。
(三)搭建房地產開發金融支持綠色通道
20.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部門進一步加大房地產信貸有效投放力度,為達到預售條件的經營性用房提供商業貸款,積極開展和拓寬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業務。
21.提高貸款效率和審批速度。切實落實好人民銀行、住建部、銀監會關于支持合理住房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保證住房貸款額度,縮短房貸審批周期,優先滿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并加大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購房的信貸支持。
22.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貸款合同簽訂時,承諾放款日期,并在約定期限內放款。
三、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
23.積極爭取國家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既優先改造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又重點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位置重要、對優化城市布局和促進房地產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棚戶區。
24.在城市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嚴禁劃地安置,全面推行貨幣化安置,鼓勵商品住房存量較多的縣(區)購買符合條件的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移民安置房等。所購買商品住房的戶型面積標準可適當放寬,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的,單套面積可適當放寬到144平方米;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面積可放寬到90平方米。
四、全面加強市場引導
25.積極制定和實施產業扶持政策,大力發展城市第三產業,強力推進大健康醫藥養生、文化旅游、現代商貿物流等新興產業發展,切實增加城市就業崗位,努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鼓勵和引導農村居民進城購房,擴大住房消費剛性需求。
26.引導和鼓勵開發商從市場需求出發,針對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特征和購買能力,開發不同檔次、不同價位的商品房,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要,充分調動消費潛力。
27.規范和完善房地產信息披露制度,及時主動發布商品房建設、交易、價格等方面的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形成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公正地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新聞媒體要加大正面宣傳力度,深入解讀相關政策措施,刺激合理的購房消費,提振消費者購買信心。
28.鼓勵本地房開企業進行整合,提升整體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從小到大、從分散到集中、從無序開發和產品質量低劣到設計合理、功能完善、質量可靠、設施配套、環境優美的產品的轉型升級。
29.加對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巡查力度,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制度和項目手冊驗核制度,建立健全項目資本金制度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30.加強市場監測和分析,實施動態管控。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制定防范風險預案, 實時監控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活動,有效化解市場風險,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1.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建立規范安全、快捷便民的房屋維修資金使用辦法,及時公布使用信息。
五、扎實搞好用地管理
32.采取收取土地閑置費、限期開發、調整使用、依法收回等措施,盤活存量和閑置土地;大力籌集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加大土地出讓力度,努力籌措城鎮建設資金;加大土地收儲力度,確保城鎮各類用地需求;嚴格建設用地標準,強化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指標控制,實現土地集約利用。
六、科學進行規劃引導
33.突出山水園林建設理念,體現顯山露水、錯落有致、層次分明的城市建筑風格,科學完善和修訂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供水、供氣、供暖、供電、通訊、交通、停車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地面、地下管網建設,立體同步推進,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34.堅持規劃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提高群眾知曉率,強化規劃的嚴肅性,嚴格按照城市的整體規劃要求發展房地產,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執法檢查和責任追究。
35.加強房地產項目策劃和功能設計,著力提升居住小區整體品質、城市住房人居環境和城市形象,全面建設滿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類型、不同價位的住房。
36.加大城市綠化力度,確保人均綠地面積達到14平方米以上。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造和拆除影響城市功能和景觀的舊建筑及臨時設施,統籌做好主干道、主入口、城郊結合部和小街小巷等地段的綠化建設和改造,打造節點景觀。
七、嚴格加強環境管理
37.加大“整臟治亂”力度,加強城鎮市容市貌管理。以各種創建活動為載體,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綜合執法力度;組建完善“拆違”專業隊伍,建立拆違日常巡查機制,強化宣傳教育,加大對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認真落實“整臟治亂”專項行動相關責任制度,對“整臟治亂”工作不力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8.強化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深入開展以街巷院落、小區、城效結合部、建筑工地為重點的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理順公交管理體制,擴大公共交通覆蓋面。加強城區交通執法工作,整治違章行車、亂停亂放等行為。
39.強化物業管理,促進傳統住宅管理向現代物業管理轉變,不斷優化人居環境。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40.建立城市建設工作推進領導小組,按照“高度集權、高度負責、高效運轉”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全市城鎮化工作的協調調度和督查指導。建立市縣兩級領導聯系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制。
41.把城鎮化建設工作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