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15年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的意見征集
商丘市環保局起草了《商丘市2015年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初稿),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形成了《商丘市2015年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將《商丘市2015年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意見征集時間:2015年7月1日至7月7日
聯系電話:0370-3673006
地址:長江路與中州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環境監控中心
商丘市2015年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2015年河南省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和《商丘市2015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完成省政府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切實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5年,全市完成1.08萬輛黃標車淘汰任務,其中,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冊營運黃標車4347輛。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辦理黃標車注銷手續。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被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依法強制注銷的黃標車,由市公安局、各縣(區)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20個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予以強制辦理注銷手續。
(二)加快淘汰營運黃標車。各縣(區)要在7月底前向擁有黃標車的營運公司和車主下達《營運黃標車淘汰通知書》,督促營運公司和車主在9月底前到市交警隊車管所辦理注銷手續。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直接管理的營運車輛,由市運管處負責下達《營運黃標車淘汰通知書》,并負責督促營運公司和車主在9月底前到市交警隊車管所辦理注銷手續。車輛確認滅失、無法按照拆解程序進行注銷的,由縣(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合調查并出具調查證明,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注銷。未按時完成營運黃標車淘汰任務的營運公司,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市機動車污染管理部門依法暫停該公司相關業務。
(三)加強黃標車限行管理力度。2015年年底前,全市高速公路和國道全面禁止黃標車和未張貼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相關部門要依法發布實施黃標車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要加大黃標車路檢路查執法力度,依法對違反規定的無標車、黃標車進行處罰。
(四)嚴格機動車注冊和轉移登記。按照《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要求,對尾氣排放達不到“國四”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移登記;對外地轉入我市的機動車,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加強機動車檢驗管理。按照環境保護部等6部委《關于印發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30號)要求,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2005年底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公安、交通和環保等部門不再予以審驗。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轄區內的黃標車一律不再予以審驗。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放寬標準、降低要求。對尾氣不達標車輛一律不得通過安全技術檢驗,交通運輸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審驗手續,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加大黃標車安全技術檢測、綜合性能檢測和尾氣檢測頻度,每季度檢測1次,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和綜合性能檢測。對違規核發環保檢驗標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和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手續的單位,主管部門要暫停其檢驗資格,并嚴肅追究責任。
(六)嚴格營運黃標車監督管理。自方案下發之日起,對2005年年底前注冊的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營運黃標車,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對新申請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車輛(含轉籍、過戶車輛),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黃標車淘汰工作。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督導檢查、匯總通報等工作,督導各縣(區)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落實有關要求,協調解決具體問題。各縣(區)政府要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研究制定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并向社會公布,確定各部門職責,明確車輛報廢拆解、車籍注銷等相關事項,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縣(區)政府對黃標車淘汰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黃標車淘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環保、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工作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縣(區)政府要及時了解掌握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機制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88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工作責任,形成通力合作、聯合執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公安局負責黃標車限行、禁行區劃定的具體工作,依法發布黃標車實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加大安全技術檢驗力度,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實施強制報廢;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仍不辦理注銷手續的強制注銷。加強道路執法監管,嚴格黃標車路檢執法,依法查處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仍上路行駛及未注銷的車輛。
市財政局負責研究提出年度黃標車淘汰專項補貼資金意見,安排部署并制定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辦法。
市環保局負責加大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力度,研究提出提高黃標車環保檢驗頻度的意見,嚴把機動車尾氣檢測關,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履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加強對黃標車淘汰工作的綜合調度、指導、協調和監督,對各縣(區)、各部門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情況進行調度、通報、檢查和考核。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營運車輛監管,組織對營運黃標車每季度進行1次綜合性能檢測,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允許其參加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開展營運黃標車清理整頓行動,對未取得綠色環保標志的營運車輛,不予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年度審驗手續。按時完成2015年營運黃標車淘汰目標任務以及其他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制定淘汰車輛回收拆解工作制度,指導各縣(區)落實車輛正常報廢、就地拆解規定。
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黃標車淘汰計劃,指導推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淘汰工作,確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要求完成任務。
商丘報業集團負責免費發布黃標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公告。
(三)健全工作機制。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推進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度,確保完成任務。從2015年7月開始,各縣(區)要于每月30日前報告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展情況;市公安局要于每月2日前向市政府報告全市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展情況,并抄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5日前通報各縣(區)黃標車淘汰工作情況,必要時通過媒體公布。要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市政府將黃標車淘汰任務作為剛性指標實施單獨考核,對黃標車淘汰工作推進緩慢、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將對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警示、問責和誡勉約談;對影響全市黃標車淘汰年度工作任務完成的,實行“一票否決”,并暫停該縣(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對弄虛作假或篡改、偽造有關數據的,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黃標車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黃標車淘汰工作的政策,深入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爭取廣大車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強主動淘汰黃標車的自覺性,倡導綠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會營造“同呼吸、共奮斗”的濃厚輿論氛圍。
商丘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