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農村危房改造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重要工作,為確保這項民生工程落到實處,把好事辦好辦實。根據住建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黑龍江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 黑龍江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2. 住建部 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5年7月28日
黑龍江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改造任務
2015年,國家下達我省農村危房改造任務110000戶(含節能示范戶54000戶)。其中,貧困地區危房改造40000戶;其它地區危房改造70000戶(含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5600戶)。要求在10月底前110000戶農村危房改造達到全面竣工和入住。
二、范圍和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范圍是全省所有縣(市、區),對象是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確定為整棟危房(D級)和局部危房(C級)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優先安排五保戶和低保戶等特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確定補助對象。
三、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再增加2500元補助。各市、縣政府在中央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部分資金用于危房改造補助配套,可依據農村危房翻建新建、修繕加固、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分類補助標準,并向特困戶和農村危房改造建筑節能示范戶傾斜,具體配套補助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四、基本要求
(一)落實任務。各地要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和《縣(市)域鎮村居民點空間布局規劃》的要求,組織專業人員對今年有改造愿望的農戶開展農村危房普查工作,將基本情況核準、核實,結合農戶意愿、房屋危險程度和貧困程度以及是否保留村屯,合理安排危房改造計劃(規劃撤并的村屯原則上不予安排),及時將省下達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各鄉(鎮)、村、戶。
(二)審核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嚴格申報內容和程序。實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把關,逐級上報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主管部門要組織鄉鎮做好與列入改造計劃的農戶簽訂危房改造合同或協議。
(三)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或拆除通過利用閑置房和建設幸福大院等其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盡量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要以分戶改造為主,危房改造比較集中并具備一定條件的村莊,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一體化推進,整村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對于分散供養的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眾,各地要創新工作方法,對村莊現狀房屋情況進行摸底充分利用現有空置房、舊校舍、舊廠(場)房等房屋和建設村級集中居住點(農村公屋、幸福大院、五保家園),幫助最貧困群眾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四)建設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要嚴格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同時,又要執行國家和省農房建設最低建設要求,改造后住房面積適當、結構安全、主要部件合格、耐久,基本功能齊全。改造后人均建筑面積要求到13m2以上,人口較多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控制在18m2以內。農房設計建設要遵守《黑龍江省農村住房建設最低要求》的規定、符合農民生產和生活需求、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筑風格、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
(五)村莊整治。在抓好村莊房屋改造的同時,還要開展庭院建設,重點進行柴草垛治理、建設標準化廁所、合理布置倉房附屬設施、拆除原有破舊房屋、整治庭院環境、街道邊溝硬化、排水、綠化、人畜分離等環境方面的整治建設,加強垃圾、污水的治理,選擇垃圾存放場地,建立健全村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一批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亮點和試點,引導和示范全省農村美麗鄉村建設。
(六)建筑節能。農房建筑節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試點的重要內容,國家下達我省的農村危房改造節能住房要達到百分之百。每個縣至少要安排兩個相對集中的建筑節能示范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范點(村)。建筑節能示范要嚴格執行《嚴寒和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節能技術導則(試行)》,大力推廣草磚、草板、復合墻板、外墻外保溫、eps模塊式和太陽能等節能技術,加強技術指導與巡查,及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竣工檢查,實行逐戶驗收。建筑節能示范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充分反映主要建筑節能措施施工現場。要加強節能宣傳推廣,開展節能技術培訓普及節能知識。
(七)質量安全。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質量。向建房農戶提供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地震設防和防雷地區要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及防雷標準與要求。各級住建部門尤其是縣級住建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加強農村危房改造竣工質量安全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八)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和傳統村落民居保護。農村危房改造應實施風貌管理。改造后農房要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縣級住建部門應按照省住建廳印發的《農村住房設計圖集》和《住房建設指導掛圖》,指導農房建設。風貌管理要求包括選址、建筑體量、外觀等方面內容,并納入村莊規劃。各地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的情況將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評價的內容。對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先進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予以表揚。
各地在傳統村落范圍內的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護發展規劃要求,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保護發展規劃、傳承傳統建造技術的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縣級住建部門要加強當地傳統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在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圖集及設計方案時,要總結吸納當地傳統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術,提供相應技術指導。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對傳統民居進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壞其傳統風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搬遷和改擴建項目,應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五、保障措施
(一)資金籌集和管理。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涉災、扶貧安居和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各地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一卡通”制度。獲得農村危房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直接將補助資金撥到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戶的存折上。嚴格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執行,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任何單位、任何組織、任何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串用和整合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必須將補助資金發放到危房改造戶。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技術指導和服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人員深入農村了解情況,加強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省住建廳已編制安全、經濟、適用的農房設計圖集和施工方案,各地要免費發放給農戶參考;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為農民免費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完善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強化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
(三)檔案建立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規范管理。農戶紙質檔案要嚴格按照《關于使用農村危房改造紙質檔案新樣本的通知》(黑建村函[2015]3號)執行,包括檔案表、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政府補助審批表、公示、協議及改造前、中、后住房資料等材料。建立健全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改造的農戶檔案確保及時、準確、全面、真實、完整地錄入《全國農村危房改造檔案管理信息系統》。要在10月底前完成紙質和電子檔案錄制工作。改造后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并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按照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的要求,未錄入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的危房,不能列為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對象。
(四)制定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各地都將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如補助對象、改造標準、申報程序、公開公示、建房要求、建房手續、驗收等內容印制卡片,發放到每個建房戶,讓建房戶明白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及要求,明白自己是否應該得到補助等政策要求。
(五)方案制定和實施。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本地區的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報省建設廳、發改委、財政廳。各市要于每月25日前將危房改造工作進展情況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同時要注意總結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典型做法、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政策建議等,并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及時報送省三部門,并在12月10日前上報危房改造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工作要點。
(六)監督檢查和驗收。各地要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的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年度計劃完成后,由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對危房改造面積標準、《農房建設圖集》、《農房建設指導掛圖》和節能等要求,牽頭組織對改造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11月15日前將檢查結果報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省住建廳會同發改委、財政廳將組織不定期的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
六、組織領導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國家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大舉措。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高度重視,通力合作,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科學規劃,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會資源,充分調動困難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加快改善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和提升農村人居環境。
(二)加強領導,部門協作。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級政府的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明確市、縣年度工作任務,并加強督查工作。縣級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關鍵,要細化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考核內容,統一調配人力、物力和財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使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和各項政策真正落實在每個困難農戶身上。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發改、財政等有關部門配合,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定期通報農村危房改造情況,及時解決工作進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市縣也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夯實工作責任,落實配套資金,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制定政策,探索特困群體危房改造的新方法。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發改、財政部門要主動加強向政府匯報,制定農村危房改造的各項優惠政策,減輕群眾負擔,為工程建設提供方便。對農村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優撫軍人、單親母親貧困戶和不可抗拒受災戶,要優先安排。住建部門在免費提供設計圖紙的基礎上,幫助農民集中采購建筑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各地都要組織開展特困群體危房改造試點,建設一批適合低保戶、五保戶、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居住的“農村公屋”、“幸福大院”、“五保家園”等保障住房。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直轄市建委(農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統籌搞好農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切實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支持范圍
2015年中央支持全國農村地區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在地震設防地區結合危房改造實施農房抗震改造,在“三北”地區(東北、西北、華北)和西藏自治區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筑節能示范。在任務安排上,對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予以傾斜,單列任務。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補助對象的確定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
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要充分考慮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實落實對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準上的傾斜照顧。
三、強化農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
地震設防地區實施農房抗震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通過對危房維修加固實施抗震改造的,應組織技術力量對原有房屋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判定主要結構安全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導實施。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農房抗震加固常識,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鑒定及加固技術操作手冊,引導和指導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科學實施農房抗震改造。
各地要發揮農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農房抗震防災能力的作用,優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村危房實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該類地區的任務總量不得低于中央下達的農房抗震改造任務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決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農房抗震安全問題,盡快扭轉該地區農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農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的局面。
四、加強資金籌措
各地在分配危房改造任務時要向貧困地區傾斜,安排到貧困地區縣的任務總量不得低于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農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有條件的地區要創新補助方式,研究制定貸款貼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中央將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銀行信貸貼息的試點。各地要采用多種方式幫助農民自籌資金,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通過投工投勞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時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捐贈和資助,逐步構建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引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助支持的多渠道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投入機制。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游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五、加強資金和計劃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直接將補助資金發放給補助對象,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有關要求以及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分配方案,及時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分解下達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牽頭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開展銀行信貸貼息試點地區要研究完善貼息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將貼息貸款的使用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監管體系。
六、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工程進度計劃、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并于2015年7月底前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省(區、市)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務,指導各縣細化落實措施,確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務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工。
七、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各地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對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眾,各地要創新工作方法,通過政府統一建設、空置房置換或對現有舊校舍、舊廠(場)房等閑置房屋修繕加固等方式,幫助其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實施村莊整體遷并。
八、嚴格執行申請審核程序和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審核要嚴格執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程序。鄉鎮聯系單位的駐村工作隊要積極參與民主評議與入戶審核等過程,充分發揮監督和指導作用。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并征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設要求,改造后的農房須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農房改造后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原則上,改造后的農房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加強引導和規范,積極組織制定農房設計方案,為有擴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戶預留好接口,防止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九、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可以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或由承擔危房改造工程的農村建筑工匠設計。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并按合同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在農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要及時到現場逐戶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并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記錄。
地方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并免費為農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各地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與管理,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保護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務、制定分類補助標準時要充分考慮傳統村落和民居保護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傳統村落范圍內的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護發展規劃要求,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保護發展規劃、傳承傳統建造技術的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當地傳統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在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圖集及設計方案時,要總結吸納當地傳統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術,提供相應技術指導。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對傳統民居進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壞其傳統風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搬遷和改擴建項目,應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十一、全面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應實施風貌管理。改造后農房要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的縣都應制定或具備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風貌管理要求應包括選址、建筑體量、外觀等方面內容,并納入村莊規劃。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開工前將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送達危房改造農戶,加強現場指導,并將建筑風貌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對縣級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導和支持,匯總各縣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實施風貌管理的危房改造農戶比例等情況,并于2015年底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各地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的情況將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評價的內容。對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先進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予以表揚。
十二、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準一戶、建檔一戶。每戶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要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制作。在完善和規范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各地要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和試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合理處置系統中重復的農戶檔案。改造后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并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各地要加強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動態管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的有關要求,補充完善調查信息,并對已錄入信息實行年度更新。未錄入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的危房,不能列為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對象。對于已改造危房,農村住房信息系統將按照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中數據自動更新相應的信息。
十三、推進建筑節能示范
建筑節能示范地區各縣要安排不少于5個相對集中的示范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范點(村)。每戶建筑節能示范戶要采用2項以上的房屋圍護結構建筑節能技術措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總結近年建筑節能示范經驗與做法,制定和完善技術方案與措施;充實省級技術指導組力量,加強技術指導與巡查;及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竣工檢查,開展典型建筑節能示范房節能技術檢測。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筑節能示范監督檢查要求,實行逐戶施工過程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并做好檢查情況記錄。建筑節能示范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筑節能措施施工現場。加強農房建筑節能宣傳推廣,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建筑節能技術培訓,不斷向農民普及建筑節能常識。
十四、健全信息報告制度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并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等情況。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3部委。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于1月底前將2015年度農村危房改造總結報告報3部委。
十五、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查機構要加強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管,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號令)等相關規定,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
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全程監管和績效評價。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須將當年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加大對公示環節落實情況的檢查。要加強農房質量安全管理和風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實施全過程的現場技術指導和檢查。要繼續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推進農戶檔案信息公開,鼓勵社會各界利用信息系統公開查詢與監督。要廣泛收集并及時調查和處理群眾舉報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饋機制。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制度,完善激勵約束并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參照《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建村〔2013〕196號)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全面監督檢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政策執行、資金使用情況。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的任務落實、補助標準傾斜、實施效果也要納入績效評價范圍。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文物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