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工作在統計執法檢查第一線的普通執法隊員,我們要經常運用《統計法》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但是在平常的執法工作中遇到許多問題使我們捉襟見肘,隨著新修訂的《統計法》的頒布,這些問題都將迎刃而解。
一、明確規定企業要建立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制度
在平時的執法檢查中我們發現,有些企業的統計數據往往是統計人員隨手上報的,并沒有經過該單位領導的審核,上報時依據的原始財務數據也沒有歸檔保存,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往往無證可循,新修訂的統計法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企業統計審核簽署制度的建立,必將規范企業的統計工作,提高上報數據的質量。
二、明確執法檢查人員在執法檢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在一次對一家外企的執法檢查中我們發現,該公司的統計人員拒絕讓檢查人員登記保存該單位的會計資料,針對這種情況,新修訂的《統計法》則有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貨物存放地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等資料,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像、復制等。
三、明確規定政府相關部門要與統計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查處違法行為
我們在平時的執法檢查中往往只是統計部門單獨的行為,很少與政府相關部門相互配合查處違法行為,但有時候單純依靠統計部門自身查處違法行為往往有些勢單力孤,新修訂的統計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協助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移交有關統計違法案件材料。
四、加大對統計違法行為的監督和檢查力度,提升《統計法》的執行力
現行《統計法》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度是五萬元以下,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五萬元的罰款已經達不到懲戒統計違法行為的效果,一些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接受處罰后依然對統計工作不重視,數據質量依然很差,沒有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新修訂的《統計法》調整了行政處罰的罰款額度,由以前的5萬元以下調整到20萬元以下,明顯加大了統計違法成本,而且新《統計法》細化了違法行為以及相應的罰款數額,情節嚴重的,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的《統計法》大大強化了統計法律責任,為懲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特別是打擊在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提供了比較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們在日常執法檢查中,對于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不論是什么地方、什么單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切實維護統計法的尊嚴。
我作為一名戰斗在統計執法第一線的統計人員,新修訂的《統計法》將成為我們日常工作的必備武器,我們不僅要學懂它,更要宣傳它,在執法檢查服務中自覺成為新《統計法》的宣傳員,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深入企業,接觸大量的基層統計人員,這正是宣傳新《統計法》的有效時機,所以我們應該身先士卒、帶頭學習、嚴格自律、規范自我,在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的過程中積極發揮表率作用,將《統計法》帶到基層,為實現每個人、每個地方、每個單位都能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這個目標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