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心得體會【篇一】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指出,打破干部部門化,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加強干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觀念,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不難看出,《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正是從制度建設上確保三中全會精神的落實。而筆者認為,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關鍵是"能下"。
盡管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就廢除了領導干部職務的終身制,然而“干部能上不能下”,特別是“不能下”的問題依然
存在。就其原因看,在干部選拔中論資排輩,唯年齡、唯學歷、唯分數的現象還較為突出,受"下必有錯"觀念影響,領導干部一旦升遷到某一行政級別,此后只會平調或者升遷學習《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的心得體會學習《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的心得體會。干部不僅不能提前退休,即使工作出現差錯或失誤也是暫時平調或異地為官。哪怕是嚴重違紀被問責,待風聲過去又悄然復出,甚至官復原職。干部的這種能上不能下造成了諸多弊端,不僅影響了干部隊伍活力,一些政治覺悟高,敢于擔當,服務能力強的人,因干部"不能下"卻想為而無位。而且還因此滋生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土壤,干部"不能下"成為了一些干部腐敗的溫床,嚴重阻礙了改革的快速推進和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
正如會議所強調,推進解決干部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我認為,要解決"能下"的問題,既要從轉變觀念上入手,還應從制度建設上著力改變"上榮下辱"、"下必有過"的舊觀念,嚴格執行退休制度、任期制度,正確對待“上”與“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建立干部"能上"標準,完善干部"能下"規范,科學構建考核制度,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會保障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學習《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的心得體會心得體會。
“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通過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用起來,從而提高干部隊伍活力。我認為,此規定作為干部體制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必將成為治理庸政、懶政的一把"利劍"。
干部能上能下心得體會【篇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信念 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干部隊伍, 近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從嚴治黨,重點是管好用好干部。干部用好了,隊伍帶好了,一個部門一個領導班子就會生機勃勃;干部不合格,始終賴在位子上下不來,在其位不謀其政,嚴重影響群眾對我們干部隊伍的信任。“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三為問題就是導致干部不合格,嚴重制約干部爭做能上之人的攔路虎。
“為政不為民,民當棄之;為政不清廉,民當懲之。”為官者不為老百姓所思所想是失職丟責的表現,當政不清廉是一種德行的缺失。民為水,君為舟,水能載舟乘風破浪,亦能覆舟墜入深淵。領導干部總是不敢擔當,不敢負責,漠視群眾,冷硬橫推,心里面總是把自己利益放在首位,嚴重違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所以當政者不可忽視民眾力量,也不可忽略民生感受。在現行條件下,“民貴君輕”已不合時宜,所以我們現在應當倡導的是“民貴權輕”,將民眾利益放置首位才算真正做到以民為本。
“令行禁止,黨紀嚴于法律”。當前,少數黨員干部“總開關”失靈、理想信念 動搖、政治方向迷失,其中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政治紀律意識薄弱。不講規矩,自律不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沒有按照黨規黨紀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作為一名黨員干部而言,應杜絕“三為“,以黨紀作為行事“警鐘”,不將歪風邪氣奉為圭臬,我們才能塑造良好的政治環境,打造一支忠誠、純潔的人民公仆隊伍。
路雖邇,不行不至;事雖小,不為不成”。再小的事,再短的路,都要將其付諸行動才能有所收獲。要讓《規定》有束縛力,就一定要強化責任擔當,提高制度執行力。不學習,吃老本,暮氣沉沉,缺乏活力,怎么能成為擔當責任之人?怎么做能上之人?青春在無私奉獻中,才能燃燒,而共產黨人的政治生命,只有在崗位上盡忠職守,才會完整。我們不能陷入“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泥潭,要奮力爬出泥潭,腳踏實地的做。
不忘加入為人民服務隊伍之初心,努力做到堅定信念、為民服務、勤政務實、勇敢擔當,讓“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無處遁形,才能早日成為能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