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范文一
一、初步了解是什么?
首先,兩項法規修訂的必要性。應該說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其次,依據什么修訂。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根據。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牢牢把握黨章這個根本遵循。這次對兩項法規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把黨章中的有關要點突出出來,是對黨章有關規定的具體化。第三,修訂后的一些要求。
修訂后的《準則》和《條例》,既是對黨的各級組織的有力規范,也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尤其,修訂后的《準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等3部分,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必須”“八條規范”。應該說,導語部分是對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的、全面的要求,“八條規范”是對導語和“四個必須”關于廉潔自律要求的具體補充。《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這是一個關鍵點,覆蓋全體黨員干部,也是向全黨明確了是非榮辱,明確劃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
修訂《準則》和《條例》,也能看出是在特定時期的黨員教育管理廉潔自律方面的一種強化,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
二、下一步應該怎么做?
《準則》和《條例》充分發揮了對廣大黨員、黨員領導干部的警示、震懾和教育作用。就組織部門而言,加強對普通黨員的教育管理是一項基礎工作,如果普通黨員有一天當上領導,其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也將更加牢固。所以,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要進一步凝心聚力抓基層、全力以赴打基礎,使每個黨員都始終成為一面旗幟、每個黨組織都始終成為一個戰斗堡壘。
1、抓好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一是要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進一步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服務功能。健全縣鎮村三級便民服務網絡,選派黨員干部到基層掛職任職、擔任第一書記,推動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為群眾服務。加大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力度。二是加強發展黨員工作。對黨員隊伍總體規模的調控,適當控制黨員數量增長過快勢頭。加大在合作社、非公企業、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力度。堅持黨員發展“新四制”、“4321”制度,切實提升發展黨員的質量。三是嚴格黨員教育管理。制定實施黨員教育培訓工作三年或五年規劃,固化黨員“統一活動日”,落實“三會一課”,綜合運用遠程教育、共產黨員網、江蘇先鋒網和xx先鋒微信等信息化平臺,擴大教育覆蓋面,增強針對性和及時性;扎實開展黨員組織關系排查,為每一名黨員建立基本信息表,積極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四是健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使基層黨建由“軟任務”變成了“硬指標”,增強各級黨組織書記管黨治黨的主責主業意識。
2、抓好黨員的思想教育。一是突出抓好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培訓。做好基層黨組織書記“一把手”上黨課、黨員“微黨課”。突出鎮區、部門主體責任,利用七一、冬訓、專題學習等,將農村、機關、社區等各類普通黨員開展輪訓。二是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將其列入黨校、干部教學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黨員干部參加學習培訓的必修課。整合用好xx檔案館、xx紀念館、xx等紅色教育資源。三是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章,牢固樹立黨章意識。加強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教育,引導黨員干部遵章守紀。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四是抓好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以先進典型為標桿,以反面典型為鏡鑒。深入開展“黨員選樹學”“黨員故事會”“身邊的榜樣”等活動,為黨員更多地創設可學、可感的情境,吸引更多的黨員群眾參與。
3、加強黨員的作風建設。一是嚴格執行八項規定。這是黨中央加強作風建設的切入口和動員令。要開展“黨員目標承諾”、“為民辦實事”公開承諾,接受群眾監督,扎扎實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讓群眾真得實惠。二是扎實開展專題教育活動。繼續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對黨內思想之塵、作風之弊、行為之垢進行大排查大檢修大掃除,深入推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貫徹從嚴標準、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以上率下,組織開展集中學習、專題黨課、專題研討、查擺整改,不斷鞏固拓展作風建設的成果。
黨員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范文二
這幾天,我按照學校黨支部的安排,認真閱讀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閱讀、學習,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十六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
堅定建設有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教師服務學生,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老師。
黨員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范文三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視紀律建設,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有著67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的新的發展階段,我們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更為重要。
*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首先,黨中央對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對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提出了許多新的明確、具體的要求。黨的十六大進一步提出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其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有了新的變化。“試行條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內容是我們在20XX年以前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認識和研究成果。“試行條例”發布實施近七年來,我們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更好地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時對“試行條例”進行修訂。
再次,新世紀新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了新的進展。適應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既要從嚴治標,又要著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使廣大黨員干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法規。
這次修訂在具體內容和條款的設計上,注意正確處理了三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注意處理繼承與創新的關系。《黨紀處分條例》保留了“試行條例”中應當繼續執行的條款,對其中一些條款進行了調整、充實、完善和細化,對一些不適應當前需要的條文不再寫入,并結合新情況增加了一些新的條款。如鑒于目前我國證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已逐漸健全完善,并且中央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已經有限制地放寬了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因此,《黨紀處分條例》對“試行條例”第九十一條關于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買賣股票應受黨紀處分的規定不再寫入。
二是注意處理從嚴治黨與現實可行性的關系。《黨紀處分條例》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力求做到寬要寬得恰當、嚴要嚴得適度,使規定更具有現實可行性。如《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分的規則。這些規定較“試行條例”更加嚴格。
三是注意處理了維護國家法治精神與保持黨內法規特色的關系。《黨紀處分條例》堅持維護國家法治精神,在有關條文的設置方面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規定保持銜接,同時又注
意使其具有黨內法規的特點,使之符合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黨紀處分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