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問責條例巡視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7月22日下午,一支部全體黨員在17樓學術報告廳集體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學習后,我深有感悟。
第一,條例體現了黨中央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無論是被譽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正面清單”,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負面清單”,以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任務清單”。它們與問責條例一起形成了以黨章為遵循、以責任為導向的“制度群”,把黨員干部“辦公室內外、八小時內外”的黨紀政德家風等方面要求具體化、對象化,體現了“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的戰略縱深度。同時,《問責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把對黨員干部履職盡責的“成績單”同日常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常態化的制度約束機制,對陽奉陰違、弄虛作假、飽食終日、不作為或亂作為的黨員干部,戴上“問責緊箍咒”。
第二,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體現。問責條例的出臺,使問責制從“暫行規定”上升到了“條例”的權威高度,使權責對等原則得到了黨內法規的嚴格規范。它將促使人們由更嚴肅的事后追責,進一步重視和關注更明確的事前明責,從而有效地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縱向壓給各級黨組織,橫向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更重要的是,它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內法規有剛性,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失責必問將成為常態。
第三,條例要求黨員領導干部要敢于承擔責任。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沒有問責,再明確的責任也難以落到實處。只有問責發力,不打“折扣”,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同時,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要“較真”、“叫板”,誰沒有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誰就要受到追究,誰就要受到處理;只有守住“問責”這條底線,才能讓黨政領導把落實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理念,敢于擔當、敢于碰硬、敢于嚴抓嚴管,切實看好自己的“責任田”,切實擔負起抓好抓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政治責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如何更好的貫徹執行新的《條例》,使之成為新時期下全面從嚴治黨地有力武器,作為一名普通黨員,我覺得從以下幾方面努力。一是強化責任擔當。在實際工作中和為人處事中,必須時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養,不忘記黨的宗旨,增強責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辦事的能力,時刻用問責條例提醒自己,來約束自己。二是強化學習提高。在加強學習的基礎上,提高自身素質,并將此條例貫徹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規范自己的行為。三是強化條例執行。嚴格執行條例規定,接受群眾監督,扎扎實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讓群眾真得實惠。工作中勤于思考,多發現問題,扎實工作,優質高效地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樹立文明服務的良好工作形象,敬業愛崗,甘于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