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參加全局黨員干部職工集中學習、討論和測試的基礎上,根據《關于認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集中學習宣傳工作的通知》區組發[ ]8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自學,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四項監督制度,真正做到學深學透,并獲得以下心得。
一、對四項監督制度重大意義的幾點體會
1、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
干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和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 和 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2、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制度依據
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系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3、四項監督制度是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
四項監督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干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并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著眼于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干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規定了七種干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后”監督,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鉤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范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
二、對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的幾點建議
1、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
積極參與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
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本單位及中心系統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范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要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動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回應干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