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荊州市已于3月27日正式開始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和辦證指南請見下表!
荊州市單獨二胎最新政策
- 3月27日, 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將《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四款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修改后的《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這標志著自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
一、符合“單獨兩孩”生育條件的單獨家庭為: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二、按照湖北省現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數計算方式,獨生子女:
(1)指獨生子或獨生女,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沒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沒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繼子女兄弟姐妹;
(2)沒有父母收養形成的兄弟姐妹
(3)或者由上述關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親育齡期內均死亡的。
更多詳細政策內容,可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