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單獨二胎最新政策
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決定,將《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刪去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項,標志著四川省啟動施行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政策(以下簡稱單獨兩孩政策)。根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四川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內容如下:
一、準確把握政策界限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對獨生子女的原則性界定,依據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結合四川省工作實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單獨家庭,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養或由依法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的。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應逐級請示,不得自行放寬或縮緊政策口徑。
二、優化審批辦證程序
嚴格執行本人申請、村(居)證明、鄉鎮(街道)審查上報、縣(區、市)審批發證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網上預約,實現申請、核查、審批、發證全程網絡化。對申請人需提供的結婚證、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實行一次性告知,嚴禁隨意增加審批程序和增加申請人提供資料等前置條件。從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受理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批準,應在22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其中,鄉鎮15個工作日(含5個工作日的公示時間),縣級7個工作日。對申請人情況清楚的,鄉鎮(街道)計生機構不再作調查筆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審批結果,用文件方式告之鄉鎮和申請人,不再下達"批準/不批準再生育決定書",對批準對象直接簽發《生育證》,并通過網上、郵寄、直接發放等方式發(送)給申請人。《生育證》不規定有效年度,批準對象生育小孩后自動失效。市、縣人口計生部門要對本地再生育審批程序和要求進行全面清理,凡與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婦雙方均為我省戶籍,或女方是我省戶籍的,原則上在女方戶籍地申請辦理再生育手續。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婦男方為我省戶籍、女方為外省(區、市)戶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經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委托,可在我省申請再生育,辦理《生育證》。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婦,應當在領取《生育證》時退回和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從批準次月起,停止享受有關的獎勵和優待,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