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清遠市已于3月27日正式開始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和辦證指南請見下表!
清遠市單獨二胎最新政策
將清遠市“雙方或一方為清遠市戶籍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增列為計劃生育特殊情況審批范圍。
一、清遠市單獨二胎政策內容
將清遠市“雙方或一方為清遠市戶籍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增列為計劃生育特殊情況審批范圍。
二、可以申請清遠市單獨二胎的公民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一方為清遠市戶籍;
(2)一方為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
三、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請生育第二胎的部門
符合申請條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計生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
(1)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是清遠市戶籍的,向清遠市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2)夫妻雙方都是清遠市戶籍的。其中,①雙方都是農業戶口的,向男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②其他戶口性質的,向女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五、辦理清遠市單獨二胎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復印件與原件;
(2)夫妻雙方近期二寸合照;
(3)獨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認定其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4)《計劃生育服務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體材料要求,請事先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