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已于3月29日正式開始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和辦證指南請見下表!莆田市單獨二胎最新政策3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單獨兩孩”新政自條例公布之日起啟動,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此次條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內容是:
一、將原條例第九條關于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經批準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中:第一款第(一)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并刪去“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將第十條關于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已有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經批準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中“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規定刪除。
二、明確再生育審批時限,將原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準。”
三、明確對獨生子女的界定,在條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則部分增加一條:“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四、“單獨兩孩”政策適用于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已生育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的,應同時具備一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只有一個子女、雙方或一方戶籍登記在本省的三個條件。
五、“單獨兩孩”的審批按《福建省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規定》辦理。符合條件的夫妻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對材料審查后,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具體步驟是:
申請人填寫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審批表,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調查后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等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后,在審核、公示的基礎上,將全部材料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申請材料審查后,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夫妻再生育審批表可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領取,具體辦理事宜也可咨詢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