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戶籍在我省的公民,依法確立夫妻關系,依照《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生育的時間可自行安排。
(2)初次生育的夫妻,懷孕后持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妊娠診斷證明和男女雙方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委會婚育情況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免費辦理《生育登記單》。
農民夫妻屬于婚嫁關系女方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常住、但戶籍不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的,可到男方戶籍所在地免費辦理《生育登記單》。
夫妻一方是城鎮戶口的,按照出生嬰兒隨父隨母落戶自由的原則,到擬落戶地免費辦理《生育登記單》。
夫妻雙方在我省境內常住 ,一方戶籍在本省、市,另一方戶籍在外省、市 ,要求在本省、市生育并落戶的,戶籍在外省、市者須持有戶籍所在地鄉(鎮、街)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到擬落戶地辦理有關生育手續。
夫妻雙方在我省境內常住,但雙方戶籍均在省外的,不能在我省辦理有關生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