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春節黑板報資料:
北洋政府確立春節
把農歷新年正式定名為春節,是辛亥革命后的事。由于那時要改用陽歷,為了區分農、陽兩節,所以只好將農歷正月初一改名為"春節"。
內務部民治司第一科呈大總統 事由:呈擬規定四節由 總長 朱啟鈐(蓋章) 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為呈請事,竊自新邦肇造陽歷紀元,所以利國際之交通,定會計之年度,允宜垂為令甲,昭示來茲,但乘時布令,當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應從社會之習慣。故日本維新以來,改正歷法,推行以漸,民間風俗之所關系,悉屬因仍未改,春秋佳日,舉國嬉嬉,或修祓禊,或隆報饗,歲時景物,猶見唐風,良以征引故事,點綴承平,不但為經濟之節宣,且可助精神之活潑。我國舊俗,每于四時令節,游觀祈獻,比戶同風,固由作息之常情,亦關人民之生計。擬請:定陰歷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準給假一日,本部為順從民意起見,是否有當?理合呈請大總統鑒核施行。謹呈大總統 內務總長 一月二十一日
袁大總統批曰:“據呈已悉,應即照準,此批”。
內務部訓令第 號(另令順天府尹,步軍統領,警察廳類同) 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令各省民政長 新邦肇造陽歷紀元,所以利交通而便會計,允宜垂為令甲,其四時令節,關于社會風俗人民生計,本部衡度民時,對于此類習慣,未便干涉,呈明大總統:以陰歷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準給假一日,以順民意,而從習慣等因,奉大總統批:據呈已悉,應即照準。此批,奉此,除電知外,合行抄錄原呈,令行該民政查照,并轉行各機關知悉,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