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體現“以人為本”的教學理念,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的機會,滿足學生學習興趣和專業需求,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重慶財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本項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宏觀控制、自愿申請、雙向選擇、公平考核、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對轉專業工作的方案、程序、結果等,應及時向學生與社會公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所有教師、工作人員及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與程序,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校領導、教務處、各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轉專業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六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學院負責人、教研室和相關管理人員組成,負責轉專業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七條 達到以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轉專業:
(一)具備全日制本科學籍的一年級在校學生;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品德優良,在校期間未受到過任何紀律處分;
(三)在校期間除全校性選修課之外的所有必修課程成績及格(含補考或重修及格);
(四)對擬轉入專業有濃厚興趣,有特長或能力在新專業繼續進行學習;
(五)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就讀未滿一學期,或未正常履行注冊手續的;
(二)正在休學或應作休學、留降級、退學處理的;
(三)申請跨年級轉專業的;
(四)轉學入學校就讀的;
(五)有無故拖欠學費等行為的;
(六)國家相關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其他情況。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在每學年的第2學期進行。各二級學院根據當時社會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的實際需求,結合本學院相關專業的建設情況、教學資源、師資儲備等因素,科學嚴謹的制定詳細的專業錄取方案。錄取方案應包括錄取的人數計劃、錄取的具體條件、考核方式、綜合排名的原則等內容。
考核可分為筆試和面試等環節,著重對學生所具備的專業學習能力、潛力等方面進行考察,并結合學生已修過的與專業結合緊密的課程成績,對學生進行綜合排名,擇優錄取。
轉專業錄取方案經學校審核通過后,于大一第2學期期初向學生公布。
第十條 在公布專業錄取方案后,各二級學院應通過宣傳欄、學院網站、專場講座等方式,廣泛的向學生進行專業的宣傳教育,讓學生對專業的基本情況、行業的現狀與發展趨勢、近年來的就業形勢等相關信息有較為充分的了解。
第十一條 第2學期期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教務管理系統中進行專業志愿填報,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每名學生只能填報1個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 各二級學院按專業錄取方案規定的方式和流程,組織對填報志愿的學生進行專業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綜合排名后按順序進行錄取。
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優先進行錄取或將以下條件作為綜合排名的加分項,具體加分標準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一)經認定,有創新創業相關經歷的;
(二)發表與專業相關的論文、出版專著或有其他科研成果的;
(三)相關專業競賽獲獎的;
(四)與專業相關的發明創造獲獎或獲得專利的;
(五)符合國家或學校其他相關規定的。
第十三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提交至校長辦公會進行審議,最終錄取名單在校園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六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四條 被錄取的學生,從下一個學期開始在新專業就讀,其學籍調整至新專業,學生歸屬新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管理。學生在新專業就讀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返回原專業就讀。
第十五條 學生被錄取后,當學期仍應繼續在原專業完成課程學習并參加期末考試,其間若有考試作弊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將被取消轉專業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教學計劃、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等,均按新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執行。新專業開設的必修課程,學生未修讀過的須進行補修;原專業已修讀合格但未在新專業開設的課程,可申請沖抵公共選修課學分。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新專業的標準繳納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應充分重視轉專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第十九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若與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相沖突,以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 原《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轉專業管理規定》(重工商大融[2020]45號)廢止。
二、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有哪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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