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考總分
1.我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重慶市教委統籌管理,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在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統籌指揮下,協調相關部門全力支持,明確責任,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及招生考試機構也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實做到萬無一失,平穩有序。
2.從起,我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將使用全國卷。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保密室的建設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機制和報告制度。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試題的絕對安全。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和當地招委、教委主要領導,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凡出現失(泄)密事件,均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3.各考點應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要求建設。考點原則上應設置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確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設置考點,須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批。
4.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考試招生按照分類型、分層次的原則進行,考試類型分為普通文理類、高職對口類、中職直升類三個類型;普通類、對口高職類招生層次分為本科和專科兩個層次。
(1)普通文理類
本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4科。各科分值設定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滿分均為150分(外語含聽力30分,筆試120分),綜合(文、理)科滿分為300分,合計總分滿分為750分。
專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3科。各科分值設定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滿分均為150分(外語含聽力30分,筆試120分),合計總分滿分為450分。
考生的英語PETS-2聽力考試成績不再記入英語科成績。
(2)高職對口類
本科: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3科,各科分值設定為:語文、數學滿分均為200分,英語滿分為150分。專業綜合考試分為專業基礎理論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滿分300分(專業基礎和專業技能各150分),合計總分滿分為850分。
專科: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2科,各科分值設定為:語文和數學滿分均為200分。專業綜合考試分為專業基礎理論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滿分300分(專業基礎和專業技能各150分),合計總分滿分為700分。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中職學習期間參加教育部牽頭舉辦的國家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重慶市教委牽頭舉辦的市級技能大賽獲得一、二等獎者,報考獲獎專業科類對應高校招生專業時,可免專業綜合考試,依次按300分、270分、240分、260分、230分直接計入專業綜合考試成績。如同時獲得多項獎勵的則按分值最高項計入。
(3)中職直升類
中職直升為專科,文化統考語文、數學2科,與高職對口類同題,滿分均為200分。專業綜合科由學校組織考試。具體要求詳見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中職直升及預科直升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6〕21號)。
5.普通高校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高職對口招生考試和中職直升考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6.我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考試招生考試的組織實施按《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7.根據教育部規定,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進行。外語口試考點由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安排,考生在報名區縣所設置的口試考點參加口試。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應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嚴格管理,認真做好外語口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