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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專升本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重慶專升本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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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滿足優秀普通高職(專科)學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訴求,激發高職(專科)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良好學風校風形成,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標準明確、條件公開、程序規范、陽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實施方案:
一、選拔對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的具有高職(專科)正式學籍的2016屆畢業班學生(含“3+2”和“五年一貫制”畢業班學生)。


重慶籍生源市內外高校普通高職(專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于2015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門備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職(專科)學歷應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國家相關規定,回生源地參加選拔。
二、選拔學校
(一)選拔學校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務的本科院校。獨立學院、“985工程”學校不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
(二)西南大學作為“211工程”學校,原則上不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但考慮到全市和該校部分專業的特殊性,動物醫學、動物藥學和動物科學三個普通本科專業仍接收相應的高職(專科)“專升本”學生。同時,該校應用本科(三本批次)繼續接收相應高職(專科)“專升本”學生。自2017年起,西南大學不再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
(三)為平穩過渡,重慶醫科大學臨床醫學本科專業繼續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名額保持在50人左右,選拔標準校內校外統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資格條件
參與選拔的2016屆畢業班學生同時具備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備報考資格;同時達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備被選拔資格。
2015年重慶籍生源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退役士兵,應在市民政部門備案,且達到下列第(四)、(五)款要求,即具備報考和選拔資格。
(一)在校期間表現良好。若受過處分,但其處分影響期已過,并已被學校正式書面解除。
(二)成績較好。若考試考查課有重修或補考記錄的,其重修或補考課程成績應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并按時獲得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和通過畢業離校審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關專業體檢要求。
(五)自愿申請。
四、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
(一)專業類別
普通高校“專升本”按專業類別選拔,共分六類,分別是:
1.普通文科類:即除英語類、計算機類、藝體類、小語種以外的文科專業;
2.普通理工科類:即除英語類、計算機類、藝體類、小語種以外的理工科專業;
3.計算機類:即專業名稱中含計算機、硬件、軟件、網絡、程序等字樣的專業;
4.英語類:即專業名稱中含英語字樣的專業;
5.藝體類:即考生當年按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錄取所屬的專業;
6.小語種類:即除英語類之外的其它外語類。
(二)考試科類
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按文、理科兩個大類組織考試。文、理科按考生就讀高職(專科)專業當年招收時規定的科類性質確定,由推薦院校具體明確。文、理科兼收的專業由推薦學校確定考試科類,且同校同專業同方向學生,其考試科類應相同。
報名時確定的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作為考生參加考試和錄取的依據;確因工作失誤,在全市統考前,需要更改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在填報志愿、學校考核考查、預錄和正式錄取環節,均不得更改專業類別和考試科類。
五、考試科目和成績計算
(一)統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類:《計算機基礎》、《大學英語》、《大學語文》。
2.理工科類:《計算機基礎》、《大學英語》、《高等數學》。
3.小語種類考生不參加《大學英語》考試。
4.各統考科目滿分均為120分。
(二)統考科目考試大綱
今年全市統考科目考試大綱在考試大綱的基礎上略作調整,具體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發布。
(三)選拔學校應加強對擬接收學生技術技能和綜合素質考核考查,考核考查結果可計入總成績,但其最高比例不超過30%,作為錄取依據。具體的考核考查辦法和其結果是否計入總成績及占比由選拔學校規定,且必須在學校的實施方案中明確和對外公布。
(四)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規定,普通高職(專科)在校學生(含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在畢業年級和應屆高職(專科)學歷應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統稱為應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參加普通“專升本”選拔,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可免試參加選拔。對符合條件的,本科院校的學生原則上升本校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高職(專科)學校的學生升市屬本科院校的相應年級專業本科班。
(五)根據《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渝教高〔2009〕77號)精神,高職(專科)畢業班學生在校期間獲得教育部等部委組織實施的國家技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者,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查,我委審核,可免試“專升本”,本科院校學生原則上升本校相應年級、相應專業的本科班,高職(專科)學校的學生升市屬本科院校相應年級、相應專業的本科班。
(六)符合上述(四)、(五)項規定的學生,除不參加“專升本”考試環節外,其他程序和環節的要求均按本文件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參加“專升本”選拔的學生都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
六、考務工作
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報名和收取報考費、制定大綱、命題、制卷、考務、閱卷、成績發布等工作的具體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明確、發布和組織實施。
七、選拔比例和計劃申報與下達
(一)2016屆在校在讀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班學生“專升本”的選拔比例為全市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人數的5%。普通“專升本”選拔計劃納入當年國家下達我市普通本科計劃總數內作結構性安排,并納入相關高校計劃總量作切塊安排。對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學校,在安排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時予以適當傾斜。應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的選拔計劃單列,錄取比例為上一年度我市普通高職(專科)學歷退役士兵人數的30%左右,我委將根據實際,作相應調整。
(二)選拔計劃由選拔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專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等綜合考慮,分專業和專業性質(應本或普本)申報。選拔學校申報計劃時,不受本校應屆普通專科畢業生5%的限制,但一般不宜過高或過低。對招收普通高職(專科)退役士兵的,計劃單列,我委將根據全市情況,調節或指定相關高校增補應征入伍退役士兵單列計劃。我委根據各校的申報計劃及其發展規劃定位、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就業狀況等因素,同時,自今年起,將堅持向轉型發展和應用型本科學校傾斜以及全市整體布局優化原則,經綜合審查和全市總體平衡后,將普通“專升本”選拔計劃,以我委正式文件下達相關高校執行,并逐步形成和保持相對穩定。
(三)選拔學校所有擬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原則上均要面向全市相應高校相關專業的高職(專科)學生,實行統一考核考查,擇優選拔。確因特殊情況,不能面向全市選拔的,應在實施方案中明確標注。
八、報名和志愿填報
(一)今年實施網上報名,所有參加普通“專升本”選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試院官網上進行報名(網址:http://www.cqksy.cn)。其資格審查由各推薦學校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其中,推薦學校負責本校2016屆高職(專科)畢業學生和本校應征入伍退役考生的資格審查;市教育考試院負責重慶籍生源市外高校應屆普通專科(高職)學歷退役士兵的資格審查。相應的工作時限及具體要求,由上述學校和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全市整體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確。相關考生應主動加強與上述對應高校或市教育考試院溝通聯系,并按規定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二)考生志愿的填報和推薦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成績公布后進行,由學生報名資格審查學校組織實施,其中,重慶籍生源市外高校應屆普通高職(專科)學歷退役士兵考生,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相應選拔學校可給予指導。今年志愿填報和推薦工作,仍采取線下進行。
(三)達到全市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擬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對口或相近本科專業中填報兩個志愿,并明確是否服從調配(詳見申請推薦及考試報名表)。
(四)對于無對口或相近本科專業的高職(專科)專業,暫不開展普通“專升本”工作。學生報名時,所在學校和考生務必了解相關學校是否有對口或相近的擬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的本科專業,如果沒有,不要報名參考。
九、考試組織及劃線
(一)全市統一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按照相對集中和就近原則設置考點和組織實施。
(二)市教委根據全市統考成績,結合選拔比例及計劃,按專業類別分別劃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應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單列計劃,按一定比例單獨劃定相應類別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在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后,及時發布考生成績。只有統考成績達到全市對應專業類別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才能填報志愿和參加選拔學校組織實施的考核考查。擬錄取第二志愿及調劑專業學生的學校,原則上直接使用被選拔考生已參加的相應接收學校的考核考查成績,情況特殊的,可另行組織考核考查。
十、預錄和公示
選拔學校根據考生統考成績、學校考核考查情況、平時成績及表現,綜合考慮,擇優預錄。預錄時,以學生第一志愿學校為主要依據,按專業志愿順序和第二志愿學校及調劑、全市調劑的順序,綜合相關情況,擇優選拔。今年預錄工作方式與2015年相同,即仍按分散預錄和集中預錄兩種方式進行,分散預錄由選拔學校組織實施,集中預錄主要針對全市調劑,由我委統一組織實施。預錄學生名單由選拔學校和相應推薦學校按本方案的要求,即在學校官網和主要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一、備案、發放錄取通知書和待遇
(一)選拔學校應根據我委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公示無異議的預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報我委審核備案。
(二)經我委正式審核備案(以正式通知為準)后,由選拔學校填發錄取通知書,并集中交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發送學生本人。嚴禁在我委正式審核備案前,擅自發放錄取通知書或發布相關錄取信息。
(三)普通“專升本”學生不得轉學,其日常管理、畢業待遇等與選拔學校相同年級、專業、性質、類別的學生相同。同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部長令第21號)關于“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的規定,選拔學校應在普通“專升本”學生學歷證書上注明“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學習起止時間按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學位證書頒發按有關規定執行。選拔學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或入學須知時必須明確載明以上內容。
(四)凡有未達到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和查實,即取消相應學生的相應資格,已入學并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并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收費
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標準嚴格按就讀的同年級同性質同類別同本科專業學生的規定標準執行。報名考試費按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專升本和教師資格兩項考試收費主體及標準的通知》(渝價[2015]322號)文件標準,由市教育考試院收取。
十三、加強工作監督和信息公開
各高校要嚴格落實“兩個責任”,業務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校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全程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工作實施方案、選拔計劃、志愿填報、預錄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必須在本校官網和學校主要公示欄內,公示普通“專升本”工作及參與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公示本校工作實施方案、考生成績、分數線、選拔計劃及專業、預錄學生名單、咨詢和舉報方式等信息,其中預錄學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研究和積極采納。對學生、家長及群眾的舉報和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查,經核查屬實的,要堅決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四、工作時間安排
(一)制定完善和下發工作方案:2月中下旬;
(二)報名:3月上中旬;
(三)全市統考:4月上中旬;
(四)學校考核考查:5月上中旬;
(五)學校預錄及公示:5月中下旬;
(六)學校上報預錄學生備案名單及相關材料:6月上旬;
(七)市教委下發備案文件:6月上中旬;
(八)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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