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國標代碼:13247。
第三條 學校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634號 (郵編:430079)。
第四條 辦學層次及性質: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湖北省屬獨立學院,舉辦全日制本、專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科特點:以經、管、藝術、工、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六條 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畢業的學生。
第七條 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評,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省招生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黨委監督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進行本、專科招生。招生計劃詳見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第十二條 學校收費按當年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詳見學校當年的《招生簡章》。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所錄取的考生,以各省(市、區)劃定的分數線為錄取資格線,根據各地生源情況適當上浮。所錄取的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份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招生錄取原則:美術設計類專業承認所在省份統(聯)考成績,我校不再單獨組織考試,在執行各省(市、區)相關錄取政策前提下,實行專業成績優先錄取原則。攝影專業有統(聯)考的省份,我校認可統(聯)考成績,沒有統(聯)考的省份,承認校考成績,實行文化過投檔線,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原則。沒有統(聯)考的省份,也沒有組織校考的省份,認可其它同類院校專業成績,實行專業過線,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檔案比例一般在120%以內,藝術類專業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時不受外語語種限制,但新生入校后一律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 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我校一般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夠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學校盡可能滿足考生第一志愿。確因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依次調劑到其它志愿所報專業。
第十九條 對符合國家優錄政策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對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當年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規定
第二十一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時間以前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凡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經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相關費用。
第六章 獎、貸、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和助學措施。(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二)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三)學校優秀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3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評定;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2%評定;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3%評定。(四)助學措施:學生工作處、院團委可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聯系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畢業文憑和就業安置
第二十六條 修完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普通本、專科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國家承認學歷,學生畢業后按國家政策辦理就業派遣和就業安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修訂,學校領導審定,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電話:027-87786825 8778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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