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公司:
我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擬主動為我上社會保險,但我由于個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為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繳費手續,我也未提交相關個人資料,現作如下承諾:
在我與公司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解除以后,我均不會就社會保險問題以任何方式對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會通過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實施對公司不利的行為。
員工:
年 月 日
篇二
公司:
本人XXX(身份證號: )于 年 月 日加入重慶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辦理入職手續時,公司明確告知我:讓我將本人的社保關系于入職當月日前轉至公司,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政策規定,為本人依法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但由于我個人原因(因我的(職稱名稱)證掛靠在 公司,本人社保現在由 公司繳納,社保編號為: ),一直未將社保關系轉至公司,導致公司不能為我正常參保。
基于本人個人原因,本人自愿放棄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為明確責任,本人承諾:
1、因本人自愿放棄購買社會保險,而導致的一切責任,概由本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任何關聯;本人及本人家屬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關于購買社保的要求、抗辯、控告、仲裁或訴訟。
2、本人與公司只存在(職稱名稱)掛靠關系( 不存在勞動關系),如因勞動關系問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本人自負,與公司無關。
本人對本承諾的風險特征已有了充分的理解,本承諾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隱瞞、被欺詐或被脅迫的情況,本人不得以“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或“被隱瞞、被欺詐、被脅迫”為由要求撤銷或宣布本承諾無效。
特此承諾!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