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
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維護餐飲服務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我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鄭重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餐飲服務提供者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對本單位提供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負全責。
二、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必須全部持有效從業人員健康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發現患有妨礙食品安全疾病的,立即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三、嚴格落實餐飲服務原料索證索票規定,嚴把食品原料采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臺賬記錄齊全,嚴格遵守食品生產加工操作規程,食品燒熟煮透,嚴防食物中毒;對餐具進行嚴格消毒,絕不給顧客提供未經消毒的餐飲具。
四、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保管和使用行為,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品種、適用范圍、用量使用。
五、不采購、不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油、不得使用散裝食用油。
六、保持環境、操作間、餐廳衛生整潔,安裝使用有效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施,營造良好的餐飲衛生消費環境,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落實餐飲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愿接受監管部門處罰。
八、為保證食品安全,嚴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監管部門對我單位多次技術指導服務,我們將加大內部管理力度,確保食品安全。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發生食物中毒,我自愿承擔一切后果。
承諾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范文二
食品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與全社會的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更是我們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每一位老師的責任。為確保食品質量,保障孩子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涼州區第二幼兒園大一班老師鄭重承諾:
一、堅持幼兒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始終遵循,衛生就是生命的價值理念,把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項工作首位,時刻牢記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二、嚴把喂養關,杜絕把過期、變質、腐爛的食品讓幼兒食用。
三、在園里的統一安排下,設計有關食品安全的教育活動,做到食品安全從娃娃抓起,讓幼兒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飲食習慣,從小了解食品安全知識。
四、充分利用家園聯系欄等資源對幼兒及家長進行食品衛生宣傳,使我班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讓家長和社會及時知曉,讓社會監督。
五、抓好班級環境衛生,帶課和保育老師各盡其責、互相監督。
六、嚴格執行個人衛生制度,在園時老師穿戴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帽,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全班老師、幼兒都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洗工作衣、帽。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七、嚴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關,按規定的程序清洗餐具,做到餐具及時消毒、保潔。
八、帶班老師盡心盡職做到做到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早發現、早預防,如果發現情況,要準確、及時報告,不遲報、漏報和瞞報。
大一班
日期
范文三
新場鄉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采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采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采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采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雇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
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采取措施確保采購的原輔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 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采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保持清潔。應采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周轉。
(三) 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干凈衛生,
適合加工要求。
(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食品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采用生活飲用水制成。
(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并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間和溫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應保持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煙和吐痰。
(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頭發應置于帽內,進入生產區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四)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應通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責任。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三、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政府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承諾人(簽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