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廉潔自律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樹立教育部門良好形象,根據中央和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本人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不違反規定送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二、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娛樂、宴請等活動;
三、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以賭博或變相賭博以及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形式收錢斂財;
四、不利用公款搞無實質性內容的相互走訪、相互宴請、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國(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請參加各種慶典、節會、論壇等活動;
五、不私設“小金庫”,不違反財務制度、規范津補貼等有關規定;
六、不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不利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七、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物資采購、基建工程等生產經營活動;
八、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并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九、自覺遵守《“十條禁令”》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執行一系列規章制度,杜絕吃、拿、卡、要現象,努力形成務實、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風;
十、按照上級要求落實好收入申報、禮品登記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
以上承諾本人將嚴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級黨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承諾人工作單位:
承諾人(簽字):
月日
篇二
我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將認真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履行《教師法》中教師應履行的義務,嚴格按照《廉政準則》來指導自己行動,樹立廉潔從教的良好形象,在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民主評議、爭先創優等活動中,鄭重承諾如下:
1、不歧視差生,不索要、不收受學生或家長的錢物。
2、不向學生、家長征訂、推銷教輔用書,不向學生推銷有關學習用品,杜絕亂收費行為。
3、不接受學生家長吃請,不接受學生家長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娛樂、健身和旅游活動。
4、不侮辱、諷刺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5、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拖堂、不無故缺席,不在工作時間內隨意走出校門辦私事。
6、不做家教,不向校外辦學機構推薦生源,不到民辦教育機構兼職任教。
7、不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8、不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封建迷信活動、邪教活動等。
9、不在工作時間內上網聊天玩游戲。
10、不因學生而埋怨訓斥家長激化矛盾。
11、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有關政策規定,做到教育收費規范。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請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照師德考評、業績考核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本人將服從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決定。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