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數據保密承諾書(一):
為保證對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履行保密義務,不斷提高政府統計部門的公信度與美譽度,保障統計法律的嚴肅性,規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保密行為,上城區統計局根據區委組織部、區保密局、區人事局《關于認真組織開展保密承諾書簽訂工作的通知》要求,與全體統計干部職工簽訂了《保密承諾書》,明確規定六項保密承諾內容:
1、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2、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審查;
3、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
5、未經單位審查批準,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6、離崗時,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
《保密承諾書》的簽定,從法律上、程序上規范了局全體人員的保密責任,為最大限度爭取被調查對象理解、支持和配合統計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信息數據保密承諾書(二):
根據《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第2XX號令)等文件精神,為全面落實推進素質教育的措施,我們承諾遵守以下規定:
1.20XX年初中學業考試暨高中招生數據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任何接收數據單位任何時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員(初中學校及其他任何人員)泄露有關數據或用于其它方面內容。
3.各區(市)限明確一人專職負責管理(向學校轉發)相應數據,各招生學校限明確一人專職負責管理、使用相應數據,其他人員不得接觸相關數據。
4.各區(市)教育局在向所屬高中學校下發數據時亦同時簽訂相關協議,保障有關數據的專項使用。
5.各區(市)、各高中學校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本年度考試的要主動予以回避。
6.不統計、公布或者宣傳升學人數、升學率、考試成績優異者等信息,不公布學生考試成績,不將學生考試成績或者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教師、學生、班級的主要標準。
如有違反,參照山東省人民政府第2XX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條等有關條款給予相關人員以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行政處分、刑事追究等嚴肅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處罰。
數據使用方承諾人簽字:
使用方負責人:
數據提供方:
提供方負責人:
20XX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