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提高辦事效能,促進勤政廉政工作,塑造“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機關形象,根據建設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服務承諾:
一、嚴格按照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建設行政主管職責。
二、各部門要建立首問責任制和工作人員去向牌制度,切實方便群眾辦事。
辦理人員要禮貌熱情、服務文明、廉潔奉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法的規定在承諾期限內盡快為當事人辦理有關手續。辦理過程中遇到有關問題要及時向當事人解釋、說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使當事人滿意、使群眾滿意、使社會滿意。
三、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事時限。
每個行政審批項目,應公開辦理的必備資料及手續,公開辦理程序及流程圖表,承諾辦理時限和服務標準。其他服務項目要根據服務內容、辦事程序和辦事時限,提出服務程序和時限的承諾。
四、建立健全投訴、監察與責任承諾制度。
各部門要完善投訴渠道,投訴程序和監察機制,對于沒有達到承諾標準的事項要建立責任追究和違諾補償機制,保證服務質量的不斷改進和持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