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宏府大廈業主和使用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并結合大廈實際情況,特制定任何裝飾、裝修公司在大廈內施工過程中的防火安全責任承諾書:
1.凡在大廈的任何部位因裝飾、裝修需動火施工作業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大廈物管部辦理臨時動火申請手續。
2.承擔施工動火的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施工前向大廈安保部領取《臨時動火申請表》,詳細填寫動火事由,動火部位裝修施工動火的起止時間及范圍,采取的防范措施,并經大廈安保部審批同意,領取《裝修動火許可證》,并將此證張貼于裝修單位或業主外門明顯處。
3.裝修施工動火前要認真清理現場及周圍的可燃和易燃物品,并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可租賃)。
4.現場開始施工動火前,必須經大廈安保部消防主管對現場的防火措施進行驗收后,方可施工。
5.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大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動用明火,嚴禁吸煙,嚴禁違章操作用電。
6.在裝修施工作業的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必須馬上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報告大廈消防安全監控中心。
7.裝修施工動火的單位或個人凡違背承諾書條款,并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貪依法追究其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