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省級領導班子的作風建設,以省級黨員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動全省的黨風廉政建設,經省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現就省級黨員領導干部的作風建設,向全社會做出五項承諾,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一、堅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特別是在干部人事問題上,嚴格遵循有關制度和規定程序,秉公辦事,任人唯賢,自覺跑官要官行為。
二、堅決拒收任何金錢、貴重物品和有價證券,并對送禮者嚴肅批評。
三、絕不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特別是對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產權交易等市場經濟活動,不插手,不打招呼,不寫條子,嚴格依照政策法規辦理。
四、絕不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有以省級黨員領導干部或省級黨員領導干部親屬、同學和身邊工作人員名義要求辦私事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予拒絕。
五、堅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身體力行道德準則,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覺不健康的娛樂活動和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
各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可以參照以上各條,在本地區范圍內做出相應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