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加強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的作風建設,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為進一步學習“雙十禁令”的要求,加快建設和諧幸福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充分展現黨員的新形象。特作如下承諾:
一、不借拜年、聯誼等名義相互宴請,贈送禮品、紀念,不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二、不用公款購買、裝修個人住房;不用公款為個人住宅配備電腦、電話和支付住宅電話及家庭上網費用。
三、不對履行職務過程發現的問題放任不管或包庇袒護;不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突發事件、重大事故。
四、不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和駕駛公車;私事用車須經批準,并按規定收取費用;不酒后駕車。私自駕駛公車,造成車輛破損或出現車禍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五、正確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不推諉扯皮,故意刁難群眾;不亂檢查、亂收費;不濫用權力,隨意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不違反程序和權限擅自作出決策。
六、不對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申請事項不辦理;不對服務對象申請辦理的事項擅自附加條件;不對服務對象申請辦理的事項,敷衍塞責,有意拖延,超過法定期限辦結。
七、不從事兼職活動。不在企業中從事兼職活動;不擅自參與和生產廠家或經銷商以推銷產品為目的所謂“義診”、“咨詢”活動。
八、不未經醫院批準外出會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