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
我作為(職務),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總校安全生產承諾書》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度,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二、依法保證全面履行所轄工作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三、落實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管理水平。
四、積極參加學校組織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工作,及時治理和消除事故隱患。
五、大力加強安全文化建設,認真落實“安全文化進校園”各項要求。
六、在事故易發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加強管控。
七、確保對所轄消防、防雷等設施、設備定期檢測、維護,保證正常運轉。
八、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預防火災、人員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九、自覺接受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認真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積極配合做好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
十、加強對學生開展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安全和大型活動的安全教育,培養和提高安全意識。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下例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罰款;(2)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罰款;(3)重大等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罰款;(4)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罰款;(5)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終身不再擔任現任職務的處罰;(6)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承諾期限: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學校,一份自己保留)
承諾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