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廣大用戶服務,方便用戶使用電信業務,促進電信業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本經營單位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不偽造、涂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
二、在業務開通后30日內,將開展業務的有關情況報告電信主管部門。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不制造虛假計費數據。如被查實有任何方式的計費作假現象,愿接受通信行業管理部門的處罰。
五、積極配合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材料,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
六、在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 使用電信設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信的法律法規和信息產業部關于電信設備進網使用的各項規定。
七、接受通信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并按年報統計制度規定向通信主管部門報送經營服務情況,按許可證年檢制度參加年檢。
八、保護用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戶使用電信網絡所傳輸信息的內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體系,保守商業秘密,保護用戶資料。
九、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做到明碼標價,決不亂收費。保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布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收費標準嚴格按電信資費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十、遵守經營許可證的各項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按照經營許可證正文中所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