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評定
1、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按照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審美與表現能力、運動與健康狀況等五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定。
2、綜合素質評定的實施
(1)組織機構及職責
①市教育局中招辦統一制定全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實施方案,包括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中各維度的相關評價要素、具體評價辦法和有關評定要求。
②各區、縣(市)教育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區、縣(市)教育局分管領導、相關教研人員及各中學校長組成。其職責是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初中學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對學校評定工作進行指導,對評定者進行培訓,監控評定過程,接受申訴和舉報,對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③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其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年級組長、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代表組成,并報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局綜合素質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評定工作的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定過程,接受咨詢、投訴和舉報,及時糾正評定中的錯誤。
④班級成立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小組。其成員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畢業班的班級評定工作小組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名并公示后組建,小組成員為5人。評定小組成員給本班級學生授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1年,對本班級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評定小組成員擬定名單應向所有學生公布并聽取意見,有突出反映的應予更換。評定小組應負責本班學生關鍵性表現材料的審核。
(2)評定的原則及辦法
①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定等級,采用A、B、C、D四個等級進行描述。
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應注重過程性評價。班級評定工作小組應參考學生成長紀錄,學生每個學期提交的學習過程性信息、學業成績、學科考查成績、獲獎證書、自制小作品、小發明等資料以及學生自我評價和同學互評的結果,以學生日常表現為依據,經集體討論,對學生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評定時應注意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定工作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地調研和討論后作出決定。
③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綜合素質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