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則
1、執行“三限”政策。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限等第、限人數、限錢數”的政策。高中特長生最低錄取線不能有E等級。
2、堅持普職協調發展。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確保普高、職高招生人數大體相當。
(二)報名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參加會考報名。
2、外地回長生、往屆生根據市教育局中招辦公布的《報名須知》的有關要求,于5月4日一5月8日到市教育局中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須持本市城區常住戶口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凡在長取得學籍的學生,可以就地報名參加中考,同等享受長沙的招生錄取政策。在長務工人員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后,要求隨父母在長沙城區就讀高中的,其父母必須在本市城區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在征得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于5月4日-8日參加外地回長生報名,統一參加長沙市中考和長沙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錄取。
4、報名學生均統一使用長沙市基礎教育管理平臺建立電子檔案。初中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電子檔案的數據核對工作,保證學生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5、根據長沙市政府區域規劃調整,原長沙縣跳馬鎮、南托街道和暮云街道劃歸城區后,起該區域學生初中升高中可以報名參加城區中考,再統一參加城區高中招生錄取。凡未在本市城區參加初中畢業會考的學生,均不具備在本市城區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資格。
(三)招生計劃
1、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初中畢業生生源狀況及高中發展規劃制定公辦高中招生計劃(含公費計劃和擇校計劃)。
2、民辦高中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師資狀況進行申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評估后進行公示。經市教育局中招辦公示的招生計劃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變更招生計劃。
(四)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采用網上填報的方式,在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指標生志愿填報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前進行)。考生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市教育局中招辦公布的學校招生計劃及自己的學業成績等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在網上進行填報,每個批次學校可以填報兩個平行志愿。民辦學校、子弟學校的招生和公辦學校的擇校計劃招生要填報志愿,考生需及時與學校進行銜接。志愿填報由學生本人完成,經學生、家長簽名確認后,一律不再更改。
2、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也不得以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