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為切實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個能力",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切實抓好落實,進一步提升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四個能力"。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大力開展的防火安全檢查,狠抓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提高我校抵御火災的能力,切實保護全校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為我校各項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建立以校長、處辦主要負責人、班主任為體系的消防安全工作隊伍,成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高森
副組長:楊成良、田國林、陳春平、盧緒光、姜 坤
成 員:盧正然、唐海濤、李海濤、李鳳霞、張偉懷、高云龍、
沈善英、肖 峰、孫桂娟、張 楊、趙義松、 王惠菁、楊俊英、計鴻文、李麗娜、黃喜秋
葛繼亮、馬錢君、靳秀彬、王曉溪、艾世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學年度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任務:
1、落實各處室、各班級及學生寢室、微機室、食堂等消防安全責任制工作。明確本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在各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職責分工,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2、開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檢查,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各處辦、各班級要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動,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的消防工作新機制。學校每學月組織兩次消防安全檢查,重點部位要堅持每月檢查、巡查,并建立消防安全檢查臺賬。
3、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建設,補充配置相關消防器材并加強維護制度,提高抵御火災的能力。
4、加強執勤備戰,做好滅火和搶險救援的各項準備。
學校要針對冬春火災的特點,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強教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師生員工了解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具體措施及時間安排:
3月:
舉辦法制報告會及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4月:
1、各教學班組織召開法制教育報告會暨消防安全主題班會;
2、各處室自查責任區消防隱患。學生寢室由政教處、舍務自查。
5月:
根據上級要求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分工作崗位。(附表)
6月--7月
堅持月查、周查制度到各責任區。
五、工作要求:
1、校長為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處辦主任、各班班主任為消防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高度認識消防工作的嚴峻性和任務的艱巨性,以強烈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領導,全力以赴做好本部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分工協作、責任到人。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責任區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消防工作情況要作為各責任區責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內容。年底要對的防火工作站情況進行檢查,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對不重視、工作不落實導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學校各處辦、班級,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積極做好本責任區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各處辦、班級要做到積極協助,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4、各責任區責任人要堅持每周自查制度。在開展防火檢查時,要做到檢查一處、登記一處,各責任人應將消防工作情況,每月底進行一次階段性的總結,并及時將總結情況書面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要組織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并要將各責任人周查和全校性檢查的情況及時通報和整改。
附:消防安全責任區 負責人
教學樓一至二層 高一學年:肖 峰、黃喜秋
教學樓二至三層 高二學年:李麗娜、計鴻文
教學樓三至四層 高三學年:王惠菁、楊俊英
科 技 樓 體育組辦公室、器材室 韓鳳英
化學實驗室:劉洪文
物理試驗室:周 貴
生物試驗室:劉麗杰
圖書室:王春平
微機室:孫宇光
網站、活動室:高云龍
學生食堂 李建澤
學生公寓 女寢:葛繼亮、靳秀彬
男寢:馬錢君
水 房 夏立華
門衛房 王永海 姜啟榮 鄭京俊
保衛室 艾世界
附: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
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消防安全管理行為,提高學校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條 本要求適用于全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從業人員。
第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部門負責人應每周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第四條 學校及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3、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有無違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5、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6、疏散通道、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7、集體宿舍是否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9、化學試劑、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10、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11、食堂、灶間煙道季度清洗情況;
12、員工本崗位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13、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1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五條 學校應確定防火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應不少于2次,教室、實驗室、圖書館等應加防火巡查。
第六條 學校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學生集體宿舍及公寓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第七條 教職員工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每天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本崗位火災隱患。消防志愿者可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工作。
第八條 崗位防火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火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第九條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門和責任人,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十條 火災隱患整改部門和責任人應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二條 學校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學校校應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
第十三條 學校實驗室應將預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等報學校消防管理歸口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附近的人員立即電話通知單位值班人員;
2、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人員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員引導學生疏散。
第十五條 接到報警信號后,立即通知現場最近的工作人員、巡查人員前去確認。現場人員確認火災后,向校領導匯報,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
第十六條 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采取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