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紀檢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
按照國資委紀檢組要求,通過座談、問卷了解結合工作實際分析,公司紀檢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紀檢工作機制體制不順。公司紀檢組織同時接受區紀委監委、區國資委黨委、公司黨委等多頭領導,不能獨立于企業外對企業實施紀檢監察管理,工作機制不順暢,工作的開展受到極大的限制;公司紀委只能執紀,不能執法,執紀手段相對單一等。
2、干部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公司紀檢室3名同志,有2名是工程建設、資產管理等業務部門通過轉崗等形式調整到紀檢崗位,缺少專業培訓,履職能力急需加強。加之紀檢干部自身對內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也造成對存在的問題不敢正視,導致對干部職工的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
3、工作的創新落實不足。涉改企業監督欠缺、線索案源挖掘不夠,自辦案件沒突破.對企業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內“工作圈”管理監督的多,對八小時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監督的少;對違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環節管理監督的多,對一些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制約不夠。特別是對企業干部在生產經營業務中自由裁量權還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執行不夠到位。
4、借助群眾監督的力量不夠。群眾監督是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借助群眾監督的力量能夠促進紀檢監察工作質量的進一步提高。但實際工作中對群眾監督的重要性重視不夠,群眾監督效果弱化,監督積極性也逐漸喪失,影響企業紀檢監察工作的實際效果。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干部與群眾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溝通機制、群眾知情機制不完善,導致群眾參與監督的程度不夠。
5、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組織與協調的關系理解不透。注重組織,忽視協調,導致有些工作該分解的沒有及時分解,該督辦的沒有依規督辦,在治本抓源頭工作中造成黨委責任虛化、部門責任弱化、紀委責任泛化的局面。對落實“一崗雙責”與紀檢監察機構組織協調認識不清,存在著包攬過多甚至替代職責的情況,分不清主次與責任,往往是親力親為代替組織協調。
國有企業紀檢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2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到新的高度,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當前,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雖然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得到完善和加強,但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和不足。下面,就來簡單分析下國有企業在紀檢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應對措施。
一、紀檢工作存在不足
(一)黨委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強調,“從嚴治黨,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黨章規定的具體要求,是各級黨組織職責所在、使命所系。全面從嚴治黨說到底是個責任問題,各級黨委必須牢牢牽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責任扛在肩上。但在反腐倡廉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黨委責任意識不強,觀念淡薄,對反腐倡廉工作重視不夠,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在工作中出現消極應對、形式主義等情況。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措施上,每年滿足于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認為已經盡了責、履了職,存在消極應對、簡單應付、流于形式的現象。
(二)紀委監督責任缺失
在國有企業中,紀檢監察機關缺少獨立性,多數企業紀檢監察干部由本級黨委任命,即使是由上級黨委任命,但也是在本級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于人事關系不獨立,在很多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上紀委也很難獨立發揮監督作用,紀檢部門形同虛設。導致很多國企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多為轉發上級通知,應付上級檢查,監督檢查工作只停留在書面、資料等方面,甚至以宣傳教育工作為主,監督檢查工作為輔,喪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對于上級轉辦或者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由于顧忌太多,往往停留在找當事人聊聊天,做個筆錄,再給個回復就結案的狀態,不能真正做到深入調查研究,也就難以發揮執紀監督作用。
(三)紀檢監察隊伍力量薄弱
部分國有企業在思想認識上對紀檢監察工作存在誤區,認為企業是搞生產經營的單位,要將有限的人、財、物投向生產經營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存在的意義不大,從而對紀檢監察工作不太熱心。許多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干部兼職多,專職少,有的還身兼多職,工作只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忙于應付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紀檢監察工作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紀檢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紀檢監察干部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有的企業紀檢工作人員就是從企業當中產生,對紀檢工作知之甚少,缺乏專業知識,導致業務不精通、不過硬,工作程序不熟悉,處理問題束手無策,處于無案可辦、有案難辦、無力承辦、無權主辦的狀態。
二、應對措施
(一)落實“兩個責任”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新常態下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要求。國有企業黨委和紀委必須不折不扣、堅持不懈加以落實。以強化“兩個責任”為重點,全面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企業黨委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憂患意識、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紀委要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明確監督職責和內容,增強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一案雙查”,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以及出現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二)建立廉政風險防控體系
國有企業要結合實際,圍繞日常業務工作,重點查找可能發生腐敗的風險點,建立健全各項紀檢監察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嚴格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發揮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約束作用,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干部執行“凡提四必”,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從人才選用上防止用人不當帶來的隱患。探索建立由內部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部門聯合參加的監督制度,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率,著力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三)多方監管,提高監督實效
目前上至中央機關,下至省直機關都有中紀委或省紀委派駐的辦事機構,由上級紀委垂直管理,獨立行使監督權,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國企紀檢工作可以參考這一模式,建立紀檢監察干部上級委派制度,通過上級直接委派機構和人員進駐企業工作,干部的任免、編制、經費、待遇和考評權等都由上級紀檢監察機構負責,有效解決“上級監督遠、同級監督難”的難題,真正發揮監督辦案的效果。除此之外,還要加大監督力量,逐步形成黨內監督、行政監督、紀委監督、工會監督、群眾監督、外部監督等方式組成的立體式全覆蓋的監督網絡,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加強紀檢干部隊伍建設
“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這是新時期中央對紀檢監察組織提出的新要求。針這一要求,首先要配齊配強紀檢監察干部,明確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干部和工作專員。其次是加大對紀檢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著力提升紀委干部整體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三是可以通過邀請紀檢監察方面的專家和學者為企業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進行講座,傳授紀檢監察知識和更新業界的最新動態。最后是積極引導和嚴格要求紀委干部帶頭守紀律、講規矩,始終繃緊嚴格自律這根弦,嚴防執紀違紀和“燈下黑”。著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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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束語
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許多工作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面對新形勢、新挑戰,國有企業必須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斷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才能推動國有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才能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