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這一制度能否得到正確地貫徹執行,直接關系到黨和國家事業的興衰成敗。因此,認真研究分析當前在貫徹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并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采取新的對策,對于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改善黨的領導,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在恢復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這一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不斷充實和完善起來。從目前情況看,黨的各級組織貫徹民主集中制總體上講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違反民主集中制的現象,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獨斷專行、個人說了算。其表現是: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本來應該召開正式會議,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但有些領導同志卻根本不召開會議討論,或雖提交會議討論,也只是走走過場,最終按自己的意志決定。
二是各行其是,不執行決議。其表現是:多數人集體決定了的事情,有些人我行我素,拒不執行,甚至“你有政策、我有對策”,陽奉陰違,另搞一套,致使集體討論作出的決定、決議無法實行。這里既包括委員會的成員不執行自己參與制定的決議,也包括下級組織對上級組織以至中央的決議、決定拒不執行。
三是程序倒錯,運行機制紊亂。其表現是:對于決策,本應按照正常程序,決定前認真調查研究,爭取各方面意見;決策中反復醞釀,充分討論;決策后無條件執行。但事實上卻是搞臨時動議,未經充分醞釀討論,倉促草率地作出決定,而在執行時又議論紛紛,使決策無法貫徹執行。
四是混淆體制,使用范圍不清。主要表現是:在實行委員會制的地方,應該按民主集中制的少數服從多數決策,但有些領導同志卻把首長負責制的決策機制搬到委員會中來,搞重大問題書記拍板、一錘定音。還有一種情況是實行首長負責制的地方,決策時應該在大家充分發表意見后首長及時拍板,但有些領導同志卻一味等待多數人的意見統一。前者導致了個人專斷,后者影響了工作效率。
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復雜,除一般歷史和社會的根源以及環境條件外,比較直接的內在的原因主要是:
1.民主集中制教育不到位。對于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在我們黨內應該說是相當重視的,但教育的力度不夠。長期以來,對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文件傳達多,系統教育少;原則說教多,分析解惑少;書本灌輸多,通過實踐予以觀念滲透少。在教育宣傳上雖然投入了很大精力,但是效果不能令人滿意。
2.民主集中制制度不健全。我們黨對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條文規定不少,這里的主要問題是有關制度在某些方面還比較籠統、抽象,或者說界限不具體、不明晰、缺乏可操作性,特別是對實行程序缺乏系統、嚴密的規定。與此相應的監督制度也不健全。這是民主集中制得不到有效貫徹執行的一個重要原因。
3.民主集中制理論不完善。我們黨關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論,在很多方面是科學的明確的,但仍有不完善之處。有些理論,由于我們缺乏深入的研究,致使一些理論觀念、基本概念都未能給予準確、具體的科學界定,以致常常被誤解和曲解。在理論研究上,我們長期以來重視規范研究,輕實證研究;重抽象研究,輕具體研究;且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對黨的有關決議、規定的闡述上,理論研究不深勢必導致認識上出現偏差,實踐操作中出現傾斜,民主集中制也就勢必不能得到有效地貫徹執行。
4.民主集中制的實施環節抓的不實。對于民主集中制的實施環節,我們黨是明確的和重視的,問題在于抓的不夠。比如:對于發揚黨內民主,強調了發揚民主的重要性,但對具體落實缺乏相應的硬措施;對于維護中央權威,雖然也是反復強調,但對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事仍然制止、糾正不力;在堅持集體領導和監督執紀方面仍然是薄弱環節。可見,民主集中制的實施環節抓的不好,也是影響民主集中制有效貫徹執行的重要原因。
二、確保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對策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主集中制不僅不能削弱,而且必須完善和發展。”(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匯編》第48頁。)如何通過完善和發展民主集中制,以達到有效地貫徹實施,我認為應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一)深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第一,深化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能否得到貫徹執行提到有關黨和國家前途和命運的高度來認識。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和我們黨的歷史一再證明,民主集中制堅持的好,我們的事業就興旺發達,否則就會受到挫折。正如鄧小平所說:“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國家也是可以變質的,也是可以變質的。干部可以變質,個人也可以變質。”(注:《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303頁。)因此,正確認識堅持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于增強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堅持、發展和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有著重要的意義。
第二,深化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論的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作為一個系統的理論來把握。一要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于民主集中制的論述,深入了解民主集中制的由來和發展,充分認識民主集中制在建黨原則上的重大意義;二要深入學習《黨章》、《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黨中央有關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條文規定,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內容和規范要求。這是完善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正確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注入現代文化教育。民主集中制作為現代文化的一部分,要根植于人們的頭腦中需要現代文化的鋪墊,沒有一定的現代文化素養,就很難確立民主集中制觀念。比如,在黨員干部頭腦中,封建傳統文化影響較多,現代文化知識較少,就會自覺不自覺地以人治、專制的面孔出現,做出違背民主集中制的事來。因此,大力加強對黨員、干部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使黨員思想觀念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這是確立民主集中制觀念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四,教育中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對民主集中制的錯誤認識和貫徹執行中的錯誤傾向。在是否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問題上,前一個時期曾出現過四種錯誤認識。一是“過時論”,認為民主集中制是戰爭年代和計劃經濟的產物,已經不合時宜;二是“對立論”,認為民主集中制與市場經濟的要求是相悖的、對立的;三是“替代論”,主張實行首長負責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四是“淡化論”,受國際影響,認為對民主集中制應逐步淡化。這幾種觀點雖然說法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取消民主集中制。實踐證明,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有害的,必須予以澄清和批判。同時,還要教育黨員、干部高度重視民主集中制執行中存在的個人專斷和極端民主化兩種錯誤傾向,深刻認識這兩種錯誤傾向的嚴重危害性,以便在工作中認真加以糾正,以保證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貫徹執行。
(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是完善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證。鄧小平指出,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過去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發生的各種錯誤,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沒有形成嚴格的完善的制度。”因此,加強制度建設十分必要。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根據當前制度建設的現狀,今后,一是要繼續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二是大力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三是努力探索在新的不同經濟組織和機構中,黨組織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和程序。加強制度建設的一個基本目標,就是建立健全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法規制度。可以設想就民主集中制制定一個專門條例,形成嚴密的制度體系,使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規范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應注意解決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解決制度中不盡完善的問題,使制度具有完整性。比如對集體領導制度,應著重探索、改進集體決策的程序、方式,不斷豐富制度的內容,使之與市場經濟的快節奏、高效率相統一。二是解決制度過于原則化的問題,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在這個問題上,應著重研究有關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的程序性規定,比如決策程序,就要明確對議題的確定、會前準備、議事規則、表決方法、決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等。這樣執行起來就會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便于把制度的內容落到實處。三是解決制度類別不分問題,使制度具有層次性。由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黨組織所處的地位和任務不盡相同,所處的層次也不完全一樣,環境和條件也有差別,所以,要研究探討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這樣才能使民主集中制不致于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貫徹。
(三)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理論
第一,正確認識民主集中制的含義。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容來分析,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實質,應該理解為少數服從多數。比如,在四個服從原則中,少數服從多數是基礎;在民主選舉原則中,少數服從多數是前提;集體領導,也是要服從多數人的意見等等。可見,沒有少數服從多數就沒有民主集中制。從違反民主集中制的表現看,不論是獨斷專行、個人說了算,還是分散主義和極端民主化,包括違反民主集中制的運行程序等,從本質上講,都是違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既然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集中制最本質的規定性,那么,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含義可以概括為:民主集中制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基礎的集中制。這樣界定民主集中制,其實踐意義就在于只要我們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時,抓住少數服從多數這一最本質的規定性,就能使其得到較好的落實。
第二,明確闡示民主集中制的運行程序。過去,一般把民主集中制的運行程序解釋為民主、集中先后相繼的兩個階段,這在理論上是不科學的,在實踐上也無法運作。從理論上講,民主集中制的運行程序應分為準備、決議、執行三個階段。準備階段,即作為某項決定,在正式召開會議之前,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見,醞釀協商,形成決定、決議的草案階段;議決階段,即準備工作做好之后,召開正式會議對議題或議案展開討論,各抒己見,然后按一人一票的原則進行表決階段;執行階段,即決議一經按多數人意見作出,都要在組織上和行動上服從和貫徹執行,使之見諸于實踐的階段。嚴格按這樣一種運行程序辦事,對于黨組織的建設、干部任免、領導決策,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第三,科學界定民主集中制的使用范圍。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這是從整體意義上講的。一個組織實行什么樣的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由這個組織的性質、任務和領導體制所決定的。不能認為任何性質的組織,都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從領導體制角度看,實行委員會制的地方,委員會的形成和委員會的決策,都必須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而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地方,就不是按民主集中制決策,因為行政首長只能為自己的意志負責而不能為他人的意志負責,因而只能按自己的意志決策。當然,行政首長必須有民主作風、走群眾路線,這是正確決策的前提。在實行首長負責制的地方,黨組織自身無疑要實行民主集中制,是黨員的行政負責人,同樣要服從黨組織的管理和監督。致于要求首長負責制的單位重大問題要集體決策,自然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決策方式,但應明確,這時行政首長只是決策主持人,集體決策,要有集體負責。
第四,要分清民主集中制和群眾路線兩種領導方法的不同功能和作用。作為領導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和群眾路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有各自不同的內涵,如果混為一談,在實踐中是非常有害的。民主集中制和群眾路線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在于,按民主集中制原則決策時,要求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但從認識論的角度看,這個意見不一定正確,有時真理可能在少數人手里,但決不能以個人或少數人的意見正確而否定多數人的意見;按群眾路線的方法決策,要求集中正確的意見,而不管贊成這個意見的人是多數還是少數。少數人意見正確,就按少數人意見決策。可見,在貫徹民主集中制時,決不能用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取而代之,如果把集中正確的意見強加在民主集中制上,在理論上是欠科學的,在實踐上也不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從實行范圍看,可以理解為,民主集中制是委員會制的決策方法,群眾路線是首長負責制的決策方法。
(四)抓好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環節
第一,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這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基礎環節。實踐證明,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程度,歸根到底取決于黨內民主的現狀。因此,確保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首先要解決好發展黨內民主這一主要矛盾。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要充分發揮黨員在民主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方面的作用,積極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做到重大事情黨內先知道,重要文件黨內先傳達,重大問題的決定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的實施黨內先發動,從而增強黨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調動黨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二,切實維護中央權威,這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中心環節。維護中央權威,是民主集中制的一個重大問題,是全黨和全國人民最高利益所在。鄧小平指出,“四個服從”最重要的是全黨服從中央,“黨中央、國務院應當是有權威的,有能力的。沒有權威不行啊。”(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12頁。)維護中央權威,一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組織上維護中央的集中統一,在行動上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二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在局部與全局發生矛盾時,自覺從全局出發,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三要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管理的責任和權限,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第三,嚴格實行集體領導,這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關鍵環節。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是黨的最根本的領導制度,堅持這個制度,對于發揮集體智慧和領導班子整體功能,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有效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從另一個角度看,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力,最突出的就是個人專斷,不堅持集體領導。因此,必須把堅持和健全集體領導當作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關鍵環節來抓。堅持和實行好集體領導,一要重大問題由黨委民主討論決定,黨委決定重大問題必須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二要把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結合好,正確處理班長和委員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每個成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使黨委能夠依靠集體的智慧做出比較符合實際的決策,實現正確領導。三是進一步健全黨委集體領導的保障機制,對書記和委員的權限、責任進行嚴格界定,對集體領導的程序進行細化,特別是對于重大問題,既要明確包括哪些內容,又要嚴格實行表決。
第四,加強監督和執紀,這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保證環節。監督檢查執紀是民主集中制的最終保障機制。只有將民主集中制原則納入有效監督,違反民主集中制受到檢查追究處分的情況下,民主集中制貫徹的其他條件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形成導向機制。所以江澤民同志指出:“今后務必切實健全嚴格的黨內監督制度,不管什么人,只要違反民主集中制,就要受到批評,破壞民主集中制的,就應該給予必要的紀律制裁。”加強監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內監督機制,形成科學合理有效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雙向監督體系;要建立和完善紀委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接受上級紀委領導的科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紀檢機關在黨內監督中的主導作用;要建立健全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的制度,鼓勵民主黨派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嚴格紀律,對違反民主集中制的問題,應提醒的提醒,該批評的批評,該處分的處分。執行紀律必須體現剛性原則,使黨的紀律真正起到威懾和約束作用。
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2
加強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是實現黨的集體領導,提高執政黨的決策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實施黨內民主的一貫要求。當前,個別黨的領導班子,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著貫徹民主集中制不徹底的問題,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班子團結,削弱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必須引起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班子的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體現在兩個方面,表現為五種形式。
1、發揚民主不充分。一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個別領導擺位不正,把個凌駕于組織之上,搞"一言堂"。二是民主程序形式化。有的領導班子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上廣泛發揚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說了算;有的班子雖然對重大事項召開常委會(或黨委會)集體討論,卻會前做決定,民主討論只表決不決策,走過場。"集體討論,書記拍板"、"書記談意向,委員齊響應"等違反民主集中制的做法仍然存在。三是《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貫徹不到位,存在用書記個人意志指導常委會民主生活,用常委會的決定指導全委會,用黨委會的決定指導黨員代表大會現象,根本上顛倒了書記與常委會、常委會與全委會、全委會與黨代會的關系。
2、正確集中不得力。一是不能正確集中。有的主要領導分析、判斷、綜合駕馭能力不足,對集體討論意見不能及時進行決斷;有的怕影響團結,對班子成員中出現的不同意見,猶柔寡斷,不敢集中,不善集中,造成議而不決。二是集體決定執行不力。個別班子成員缺乏全局觀念,對班子整體決定存在不同意見時,抵觸情緒大,工作不盡心盡力。個別班子軟弱渙散,內耗嚴重,形不成整體合力。
造成當前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不力,執行走樣的主要原因是,各別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對新的歷史條件下要不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如何堅持民主集中制認識模糊,缺乏對民主集中制重要意義和深刻內涵的全面認識和正確把握。此外,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具體制度不完善,缺乏強有力的監督保障機制,也是影響民主集中制原則實施的重要因素。
二、主要對策
1、加強民主集中制教育,根本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提高思想認識,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也是確保各級領導干部自覺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首要環節。要積極開展多渠道、全方位、有的放矢的民主集中制教育。重點加強各級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新進班子成員的教育,幫助各級領導干部提高思想認識,樹立集體領導的觀念,正確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和方法,提高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能力。
2、堅持和完善黨委工作制度,有效解決作風問題。堅持和健全集體領導,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關鍵環節,也是發揮班子集體智慧和整體功能,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的根本保證。
一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對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堅決糾正。
二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首先,堅決糾正個人凌駕組織之上的作法,牢固樹立班子成員相互平等的觀念,充分發揮每位班子成員和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其次,對集體領導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細化,對書記和委員的權限、責任明確界定,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三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程度。按照"十六字"原則,堅決做到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和大額資金的使用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造成的重大過錯認真追究,嚴肅查處。
3、加強民主監督,切實解決保障機制問題。一是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健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黨內監督、輿論監督、組織監督的作用,切實解決對領導干部"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了,下級不敢監督"的問題,消除監督管理的死角。
二是切實提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廣泛開展批評與自批評,及時糾正違反民主集中制的行為。
三是積極探索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新途徑。按照十六大要求,積極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
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3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黨的制度建設的核心,也是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的永恒主題。黨的十六大以來,以民主集中制為重點的黨的制度建設得到全面加強和改善。各級黨組織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執行情況也較好。特別是對“四個服從”,執行得比較堅決。但是有的地方、有的同志在實踐中,確實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一)民主集中制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概括起來,民主集中制執行過程中有“兩怕、”“四變”現象:
“兩怕”:有的“班長”怕班子成員對敏感議題跑風漏氣影響決策,怕充分發揚民主限制自己的權利影響權威,怕反復走程序落下“不敢拍板,不敢負責”的口實;班子成員怕經常發表意見影響“沉穩”形象,怕發表不成熟意見影響能力評價,怕提不同意見落下“不保持一致,鬧不團結”的罵名影響進步。
“四變”:一是極個別基層班子主要負責同志獨斷專行,一人說了算,無視組織原則和程序,班子成員敢怒不敢言,使“班長變家長”。二是個別班子主要負責同志用實用主義態度對待組織原則,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使“通道變梗阻”。三是個別班子主要負責人對自己關注的甚至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項,以集體決策的面目出現,用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制,讓個人意見合法化,使“民主變味道”。四是一些班子議事質量不高,民主集中制成了“民主加集中”,先民主后集中,班子成員發表的往往是沒有實質意義的“沒意見”、“同意”等所謂意見,影響班子整體效能、乘數效應的發揮,使“乘法變加法”。此外,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也時有發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第一,認識不到位。講理論多,講方法少;正面引導多,警示教育少;報刊闡釋“尊重少數”多,強調民主集中辯證統一、服從多數原則少;要求尊重上級、互相補臺多,倡導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思想斗爭少;要求助手樹立大局觀念多,強調班長必須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少。
第二,機制不健全。對民主集中制的總體要求,黨員干部都能熟記于心,正常情況下也能自如運用,但是正向命題多,反向限定不夠;抽象規定多,具體規則不夠,特別是監督制約機制、糾錯機制不夠健全,有時還得靠領導者個人的政治修養、民主意識、工作經驗來把握時機、火候,不利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
第三,程序有缺失。程序民主、方式規范是民主集中制題中應有之義。實踐中各地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來運行,有時會因為沒有法定程序,自覺不自覺、有意無意地省略環節。這樣從議題確定到表決通過,不能始終如一地形成閉合的、完整的決策鏈。
(二)進一步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的幾條建議。
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制度建設是根本,程序民主是核心,宣傳教育是基礎,監督制約是保證。為此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奠定堅實思想理論基礎。主要是通過宣傳教育,使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真正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論、基本內容、基本要求,增強執行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2.健全各項制度規定,增強剛性約束。建議在已有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三個條例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地方黨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條例〈試行〉》,對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機制、范圍、方式作出明確規定,以黨內法規形式固定下來,便于操作。
3.堅持程序民主,規范權力運行。一是程序。編制出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法定程序和簡易程序,并且要有不可逆轉、不易變通的剛性要求。二是內容。按照中發〔2008〕4號文件規定,把“三重一大”即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問題確定下來,作為必備內容。三是監督。包括常委會內部監督和全委會監督。具體講,法定程序要有五個環節:確定議題——論證(社會公示制、聽證制、專家咨詢)——醞釀——討論——表決(舉手或投票)。對經常性工作或遇特殊情況,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可按簡易程序運行:議題確定——醞釀——討論——決定。
(1)、2021年貫徹民主集中制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省委六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河北省委關于加強各級黨組織民主集中制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并在全省縣級以上領導班子中全面開展民主集中制學教活動,這是在對我省情況正確認識的基礎上,立足于解放思想、統一認識、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團結一致促進我省工作全面發展所做出的英明決定,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時的。本人作為一名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在省、市、區三級黨委的指導下,對民主集中制這一常談常新的課題進行了深入...查看更多
法定程序研究的事項,如得不到應到會人數三分之二同意,必須間隔一定時間后方可再啟程序,兩次通不過即行放棄。同時,黨委常委會每半年要將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專題或在總體工作中單列,向全委會報告,以增強監督的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