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中央、省市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傳達貫徹、安排部署、督促落實不力,或者拒不執行以及不按要求執行。
2. 對巡視巡察、紀檢監察機關等反饋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工作意見整改落實不及時、不到位。
3. 未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實施責任分解、組織推動落實。
4. 未督促班子成員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審定,未對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開展日常督查和審議評價。
5. 未按規定每季度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未聽取“兩個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匯報,未及時研究并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
6. 未按規定每年聽取所屬單位、下一級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匯報,未進行指導并提出改進措施。
7. 未及時聽取紀檢監察機關工作匯報和意見建議,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點工作未及時進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解決。
8. 未按規定每年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書面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
9. 未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評,未按規定應用考評結果。
10. 未嚴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一案雙查” ,未按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11. 未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不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未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紀實等制度,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誤或者搞不正之風的情況。
12. 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13. 未按規定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對干部選拔任用方案擬定、 考試推薦、測評考察、民主票決等重要環節實施監督,不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擬任人選有關廉政和作風方面的意見。
14. 討論選用事宜時,不聽取分管黨委(黨總支)成員對擬任對象的廉政情況介紹,將存在廉政問題的人選列入選用范圍。
15. 未按規定查閱核實擬任人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將不如實填報、隱瞞不報的擬任人選違規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16. 不認真貫徹執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未主動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
17. 未嚴格執行“六項紀律” ,未充分運用“四種形態” ,對紀律執行情況疏于督促檢查,抓早抓小抓苗頭問題不到位,或者發現問題不及時提醒、制止,未嚴肅糾正查處違反紀律的各類行為。
18. 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態度不堅決,查糾“四風”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19. 對系統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組織領導不力、 措施不力,落實惠民政策和服務項目建設舉措不到位, 對損害群眾利益和黨員干部形象的重大問題糾正不堅決、查處不及時。
20. 未把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列入黨員干部教育經常性內容, 在各類培訓中未按規定開設廉政教育課程, 未能堅持常態化開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風險防控和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設流于形式。
21. 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貫徹落實民主生活會、經濟責任審計、廉政談話、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
22. 構建權力運行監督體系不到位, 對行政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運行的監督制約不力, 不注重對已有監督成果的分析應用,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進薄弱環節。
23. 未按要求健全內控機制,未及時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內控機制制度建設不力。
24. 不支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 不支持和配合巡視工作, 不主動為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未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5. 不認真落實“兩為主”的要求,不主動配齊配強紀檢監察干部,不認真落實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等規定。
26. 不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 “三轉” 和聚焦主業,不主動接受并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對同級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監督。
27. 對紀律審查工作領導不力,不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干預、阻礙問題處臵和責任追究。
28. 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處理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對紀檢監察機關提交的立案意見或處理、處分建議,未在規定時間內研究并作出決定。
29. 未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五個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等工作規則,領導班
子成員分工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分權制衡的原則,未嚴格遵守黨委、管委會工作規則和議事規程。
30. 每年安排中心組反腐倡廉專題學習少于5 次,未定期組織開展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教育專題培訓。每年至少開展 2 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調研,對下級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調研督導或監督檢查。
31. 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落實或者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者責任追究管理示范不力。
32. 未按規定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對干部的日常監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對于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未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解決,甚至放任、包庇、縱容干部弄虛作假、違紀違法。
(1).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心得體會范文3篇
(2).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學習心得體會5篇
(3).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心得體會匯總(三篇)
(4).2021年社區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心得體會
(5).2021年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心得體會
(6).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心得及體會5篇
(7).2021年機關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心得體會
(8).2021年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心得及體會5篇
(9).2021年個人黨風廉政建設心得體會
(10).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工作舉措精選
33. 未嚴格遵守各項廉政規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四風”問題突出。
34. 未督促班子成員管好自已、管好親屬、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對存在的問題未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
35. 對黨風廉政建設領導不力、疏于管理,導致職責范圍內紀律松弛、組織渙散,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