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主要內容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中國承認朝鮮獨立;向日本賠款白銀2萬萬(億)兩;割讓遼東半島;將臺灣全島及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列島“永遠讓與日本”;允許日本在中國內地設廠,增開通商口岸等。
馬關條約的影響
馬關條約對中國的影響:《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各帝國主義國家援引片面最惠國待遇,獲得了《馬關條約》中除割地賠款以外中國給予日本的所有特權。它給近代中國社會帶來嚴重危害。
①臺灣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而且還造成了臺灣和大陸難以彌補的隔閡,遺患至今。
②巨額賠款,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同時,加速了日本軍國主義的發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債,致使列強控制了中國的經濟命脈。
③通商口岸開放,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內地。
④允許在華投資辦廠,其他列強引用“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后地在中國開設工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同時也反映出列強對華經濟侵略由商品輸出到資本輸出的過程。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總之,《馬關條約》使中國面臨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后果:《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后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